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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改善工程 冀避填海爭議

2017-10-11

《保護海港條例》禁止維港新的填海工程,除非工程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自條例生效以來,只有沙中線和中環灣仔繞道通過《條例》所規定的填海測試準則。蒲祿祺坦言《條例》的限制十分嚴格,形同把海濱「凍結」了,成為發展的負擔,「就算是要維修碼頭、或建造浮台,總之任何向海面投下倒影的物件,都可視為填海」。

他特別提到政府已提出的東區走廊下面建造行人板道計劃,但由於遮蓋海面,根據《條例》屬填海項目。然而蒲祿祺認為填海的定義是建造新陸地,而非新建築結構。他希望尋求小規模工程建造海濱,但可能要法院裁定是否屬於填海。相比外國,蒲祿祺表示香港對海港的填海限制和立法較為嚴格,其他城市因應不同的填海項目,作出公眾諮詢,獲大多數支持就批准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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