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姜嘉軒)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後推出多項優質教育措施,包括本學年起向合資格自資學士學位學生,提供每年3萬元學費資助,但學生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至少「3322」。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就有關條件進一步闡釋,指若學生在修讀合資格學士課程期間考獲「3322」成績,只要相關院校接受該等成績,這些學生亦可獲資助。
有立法會議員昨日查詢,若學生在入讀合資格學士課程時不具備「3322」成績,但在修讀有關課程期間重考文憑試相關科目後,憑不同年度的文憑試成績合計具備「3322」成績的學生,在餘下的學年是否合資格獲得資助。
楊潤雄書面回覆指,只要在不違反政策原意下,局方與參與計劃的院校會彈性處理個別申請。
若學生在修讀合資格學士學位課程期間考獲文憑試「3322」的成績,只要相關院校接受該等成績,這些學生亦可獲資助。
至於外界關注政府會否考慮一併資助教資會資助大學所開辦的自資學士學位課程,楊潤雄重申該類課程的學生並非資助計劃目標群組。
資助計劃按政策原意有明確的涵蓋範圍,局方會按照計劃既定範圍和準則實施,並會因應實際運作的經驗,適時作出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