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的「公屋封頂論」引起社會熱議。有關官員其後解釋特首的言論並非指「停建公屋」,而是指日後新建的公屋單位大部分轉作「綠置居」出售後,可鼓勵公屋居民交出單位再分配,在「一換一」下出租公屋的供應是不會減少。而特首也為自己的言論解畫,並就此引起公眾的焦慮致歉。
恐令公屋等候時間再延長
房屋是全體市民關注的民生課題,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公眾對80萬這個數字耿耿於懷是無可厚非的,公眾「多說幾句」也不足為怪。首先,租戶購入「綠置居」單位後需向房署交回原有公屋單位,理論上整體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確沒有減少,這就是「綠置居」的流轉功能。不過,流轉過程涉及的行政工作及時間,是沒法預計的,勢必令現時公屋平均等候4.7年的時間再延長。故此,捱貴租且隨時被迫遷的輪候家庭如何可以不憂心?
其次,筆者估計,由於原公屋戶期望提升居住環境,故很可能出現交出細單位、再購買大單位的現象,結果可編配的單位雖然不變,但適合主流輪候冊家庭的單位卻減少,這種單位「錯配」會打亂公屋編配的流程,延緩輪候冊家庭「上樓」的步伐。現時,房委會在規劃公屋單位時會因應需求而決定供應,假如某時段3人至4人家庭申請特別多,就會盡量修改建築圖則,以供應多些3人至4人單位。然而,「綠置居」並沒有這種因應市場需求而調節供應的功能,房委會將以什麼原則決定單位面積亦是未知之數。
最後,特首言論予人草率之感,亦是公眾焦慮的原因。現時本港約有76萬個公屋單位,每年回收而再編配的單位為1萬個左右,再多建4萬個單位,即達80萬個,數量遠遠不足以應付近30萬個輪候冊申請人對住屋的需求,那如何得出「足夠」之說?又如何推算出來? 其實,過往類似的房屋數字,不時見於政策文件,起碼經過社會討論,例如10年供應48萬個公私營單位,就是出於《長遠房屋策略》。
筆者認同特首為言論親自解畫及致歉的態度。然而,出租公屋的角色在於照顧基層市民,要釋除公眾疑慮,最好的方法還是致力兌現「三年上樓」的承諾,並持續增加可編配出租公屋單位的供應。 ■立法會議員 柯創盛
註:標題及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