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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會議規則

2017-11-07

昂膛山人

數次拿起筆想寫這條題目時,都因難以簡單文字表達「會議規則」的精華而放棄﹗但因看見很多尊貴的議員們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開會時要強行入內「旁聽」不果而「示威」,並說出「任何會議」沒有規定不得旁聽便任何人也有權入去旁聽的「言論」,使人發笑﹗

而採訪的記者大哥們又馬上將這些「新聞」出街,可能又誤導了市民大眾以為示威者是合法的了。起碼隨後也應該到秘書處查詢該會是否不准旁聽或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入內旁聽呢?例如獲得該會議的主席特許的話,俾眾周知。

說起會議規則,根據崇基求學時的老師曾昭森教授教導(註︰曾昭森老師曾以「雲姐姐」筆名出了很多兒童雜誌和文章;而曾老師對會議規則也是高手)﹗他曾教導我們,要研究會議規則必須先閱讀一本由Henry M. Robert寫的《Robert's Rules of Order》學起;這本書是經這位羅拔先生於1876年出版的,後來經他媳婦Sarah及孫兒Henry M. Robert III再加以演繹,一共出版了二百七十五萬冊了,世界上很多國會及重要的議會均以此書為參考書而制訂會議規則。曾教授又提過,我國推翻帝制後,也曾有人出版了一本《民權初步》,也是受這本書的影響而出版的。

回到香港的情況吧﹗英國管治香港時,當然已訂了詳細的立法局會議規則;但回歸後有沒有修改則不得而知﹗而且港英時代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也出版了該兩局的會議規則,本山人也有機會拜讀之,其中有一條規則是很有趣的,大意是︰當主席站立起來時,所有議員立即不得發言。但主席當然可以發言啦﹗待主席坐下,再指示某議員可以發言,會議才能繼續議事的。

本山人也曾獲選擔任西貢區議會首三屆區議會的主席(1985-1994年),據悉,也甚獲好評。因為除了會議必有決定之外,每次會議必能準時於十二時三十分左右散會;然後共進午餐。主要是因為本山人曾得曾教授指導及經歷崇基學生會的磨練,四年級時更獲選為學生會代表會主席,後來加入青年會工作後,也是三日一小會,四日一大會的,總之,工作和開會是沒有間斷的。

回想在崇基讀一年級時,已看了一本書叫做《Committee》,即委員會或議會,該書介紹參加議會是今後生活之所需,因為凡事講民主,於是無論大事、小事甚或無事(講笑)也要開會決定,所以,必須學會開會的本事,簡言之,人生必須懂得「開會」。懂得如何選主席,如何發言等等。當然也離不開「少數服從多數」的總原則。還有一件很有趣的發現,為什麼我們都稱「反對派」為「左派」呢?原來過去(早期)很多會議中,反對主席的委員均選擇坐在主席的左手邊,而主席的擁躉必坐在主席的右手邊,於是主席便清楚誰是自己友,誰是反對黨了。

環觀今天的議會,有極少數的議員可能也未曾細心讀過有關會議規則,從他們的發言方式和態度而言,當然也有可能「扮」唔知,但主席應該制止他﹗主席之中,只有陳健波主席是稱職的。他的聲線好,說話清楚,反應迅速,也懂得履行及運用主席的權力,認真應該嘉獎﹗有些主席以「中立」為名義,放棄自己投票權利,而最「陰功」者,是這類主席連自己當選主席的決定權一票也放棄。即主席投票後,假如票數相等,主席還可以再運用主席權力,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總而言之,目前任何團體均以開會決定會務,但如何去運用開會規則或主席個人意志去操縱那個會議而達到主席或主席背後手持指揮棒高手的目的,實在是一門非常高深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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