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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駐軍官邸 無業漢候懲

2017-11-22
■方鏗強「槍」擊解放軍官邸罪成,還柙候懲。 資料圖片■方鏗強「槍」擊解放軍官邸罪成,還柙候懲。 資料圖片

被告聞還柙小欖 抱拳向官連聲道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參與2011年區議會選舉但落敗的男子方鏗強,涉先後用丫叉及氣槍射破位於般咸道及九龍塘的駐港解放軍宿舍及官邸的玻璃窗。警方事後於其西營盤旭龢道住所搜出懷疑涉案丫叉及氣槍。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方鏗強昨日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法官將案押後下月5日判刑,以索閱報告作為應否判入院令的參考, 其間被告須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報稱無業的方鏗強 ( 39歲 ),被指於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間某一天,於無合理辯解下,用一支黑黃色丫叉將金屬彈射向西營盤般咸道88號般含閣軍人宿舍(下稱般咸道宿舍),導致該處B座1樓書房玻璃受到損壞,又於去年1月17日,被告於沒有合法辯解下,用一支啡色手柄的黑色氣槍將金屬彈射向九龍塘歌和老街1A號解放軍高級職員官邸(下稱歌和老街官邸),導致該處3樓房間的窗玻璃受破壞。

醫生診斷被告明知故犯

法官沈小民裁決時引述辯方呈堂精神科醫生報告,報告提到被告聲稱聽到有聲音驅使他以丫叉和氣槍射擊涉案兩地點,事後又聽從聲音指示將氣槍丟棄,法庭認為這些說話已可確定成犯案證據。

沈官表示,經醫生診斷,相信被告智力較常人低,患有自閉症及精神分裂症,惟案發時聽到聲音並不會影響他對「對與錯」的認知,被告是在明知犯錯的情況下行事。

同時,基於在被告身上搜出的鎖匙,確能開啟藏有氣槍和膠彈與金屬彈的地櫃,由此推斷被告是知悉他本人管有火器,以及知悉有關氣槍和彈藥已超出法例規限。

方鏗強最終被裁定兩項「刑事損壞」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成,當被告在犯人欄內聞悉自己罪成需要還柙一刻,竟抱拳向法官連聲道謝:「好,好好,多謝多謝,小欖,好!」

被告機場入境被捕 錄影認罪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年8月15日於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停,再交由警員正式以刑事毀壞罪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不過,他其後於錄影會面下承認,案發時因與太太爭執後心情不好,喝了大量酒精,對自己行為沒有記憶,只記得用氣槍向九龍塘一所住宅射了一槍至兩槍,然後乘地鐵到深水埗後把氣槍丟掉。

警方其後在被告的西營盤住所搜獲上述氣槍、4,300多粒塑膠彈及600多粒金屬彈。警方又在被告的手機備忘錄中,發現寫有「大報復的延續」、「槍擊解放軍高級軍官官邸」等字句。

案件審訊期間,西營盤軍人宿舍工作的解放軍下士何東方出庭供稱,去年1月20日已發現有玻璃窗損毀,但沒有即時報警,至2月13日接到上司通知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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