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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人代須聲明效忠祖國 違反者可被DQ

2017-11-23
■劉漢銓(中)強調,港區人代參選人要言行一致。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劉漢銓(中)強調,港區人代參選人要言行一致。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新增一項規定,要求所有參選人作出聲明,擁護憲法、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當他們在報名後、當選後甚至當上人代後被發現違反聲明內容,可被取消資格。主席團新聞發言人劉漢銓強調,參選人要言行一致,如果口是心非,主席團會認真、全面地核實查證,包括了解他們過去的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參選人在登記表中應當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而參選人須對所填事項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列明,選舉會議主席團在選舉日之前,對違反聲明內容的參選人,經過審查核實,可以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者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

倘審查核實 當選照追究

第十九條則指,當主席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前,發現當選人違反聲明內容,應當在向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提出當選人違反聲明內容情況的報告,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經審查核實後,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確定代表當選無效的報告,再由常委會根據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並公佈代表名單。

第二十二條也規定,港區第十三屆全國人代如違反聲明內容,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意見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並予以公告。

劉漢銓:參選人須言行一致

劉漢銓昨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強調,參選人要言行一致,擁護憲法、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而參選人在簽署聲明後才算完成報名,如果出現口講支持、實質反對的情況,主席團會認真了解及調查,全面審視有關情況,再採取公平、公正的決定,不會草率了事,「既然是全面,就會包括(報名)前、中、後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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