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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投訴 屈警激增

2017-12-07
■監警會昨公佈2016/17工作報告。 香港文匯報記者文森  攝■監警會昨公佈2016/17工作報告。 香港文匯報記者文森 攝

73宗屬老作年升43% 監警會提醒:或會被檢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在2016/2017年新接獲1,567宗須匯報投訴,並通過1,550宗投訴個案,涉及2,807個指控,9名警員因而需要接受紀律處分,但監警會特別關注到投訴警察機制疑被濫用的問題,在報告期內裁定 73 宗投訴屬於「虛假不確」,數字較前一年大幅上升43.1%。監警會指不少該類投訴屬「策略性」投訴,目的是令案件產生疑點。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提醒,作出虛假投訴有可能被檢控。

監警會昨日公佈,在2016/2017報告期內接獲1,567宗新個案調查報告,數字與去年相若,並通過1,550宗投訴個案,按年減少逾13%,其中涉及的指控亦按年下跌約16.5%。最多的指控為疏忽職守,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等,但在獲通過的調查結果中,獲證明屬實或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案件都分別減少逾三成。

簽字認藏毒 反誣告誘導

同時,監警會留意到有人以投訴警察的方式協助在法庭抗辯,例如有投訴人被警方在其住宅單位內搜出氯胺酮,因而被控「管有危險藥物」。他在警誡下雖然承認藥物屬其自用,但在審訊期間卻改口否認控罪,並投訴警方對他作出恐嚇,及在錄取口供期間作出誘導。

投訴警察課接手調查後檢視相關案件資料發現,投訴人在現場及警誡會面中都曾承認「管有危險藥物」,而所作出的招認亦分別記錄在有關警務人員的警察記事冊及警誡供詞中,並由他親自簽署確認。法庭之後裁定投訴人的警誡供詞屬自願性質,並接納為證供,投訴人立刻改為認罪及同意案情摘要內容。

投訴警察課在審訊結束後再次開展調查工作,向投訴人發出掛號信件,但一直未獲回覆,因而將案件歸類為「並無過錯」。不過,監警會認為投訴屬「策略性」投訴,目的是令案件產生疑點,故將投訴歸類為「虛假不確」,並向投訴人發出嚴正警告。

重申勿濫用機制

在2015/2016年間,監警會共將51宗案件歸類為「虛假不確」,但在今個年度就有73宗,較前一年上升43.1%,其中68宗都是與投訴人涉及的刑事案件有關。俞官興提醒市民,作虛假投訴有機會面臨檢控,「投訴權利與責任同樣重要,投訴人在行使公民權利同時,也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確,如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指控,誤導警務人員或導致浪費警力,投訴警察課將視乎情況和律政司意見,考慮作出檢控。」

對於監警會在2016/17報告期內就調查結果分類對投訴警察課提出質詢次數增加,令21宗投訴最後被歸類為「獲證明屬實」,俞官興指出監警會與警方有不同角度考量,認為數據反映現行機制行之有效,不認為數字反映警隊會偏幫同事,稱亦有個案經他們質詢後認為涉事警員並無過錯。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亦指,監警會委員與投訴警察課舉行的工作層面會議次數由過往每3個月一次增至兩個月一次,以提升處理投訴個案的效率,而現時審核個案所需時間亦由上年的144日下降至133日。

不過,監警會至今仍有4宗涉及3年前「佔中」事件的投訴仍未處理,監警會解釋,其中兩宗投訴現時分別涉及刑事及民事審訊,監警會要待法庭完成相關案件審訊後才能展開調查,另外兩宗則正在審核,承諾會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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