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將向聯合國提交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四份報告,有釋囚聲稱被懲教人員不公平對待,如被無理單獨囚禁,且投訴無門。協助的社區組織協會建議設獨立監察制度,並將遞交意見書予政府和聯合國。懲教署回應指,十分重視懲教院所秩序和紀律,署方會根據現行法例及機制考慮每宗個案,確保沒有在囚者被不適當長期隔離。
黃先生去年11月刑滿出獄,表示在獲釋前十天,被另一名囚犯粗言穢語辱罵,他遂向懲教署人員投訴,對方着他寫報告再處理,後來懲教人員在報告中指責他大聲說話及違反紀律,決定將他獨立囚禁。黃先生指,該10日對他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
根據懲教署統計,前年須獨立囚禁的個案有逾4,500宗,2009年的高峰期更錄得逾8,000宗,組織幹事練安妮指,獨立囚禁的長短多數由懲教人員主觀決定,一旦在囚者長期獨囚,會對其身心構成重大壓力,希望署方和聯合國正視問題,盡快制訂相關準則。
練安妮又建議成立獨立監察懲教署機構,讓外部人士成為委員處理投訴,會將有關建議遞交予政府審視,同時亦會交予聯合國了解。
懲教署回覆查詢時指,十分重視懲教院所秩序和紀律,如在囚者違反監獄紀律的行為,署方可依法對被定罪的在囚者處以不超越28天的隔離囚禁,署方可中止個別在囚者與其他在囚者交往,為期不超過72小時,有需要亦可延長不超過1個月的中止期。
署方會根據現行法例及機制考慮每宗個案,確保沒有在囚者被不適當長期隔離。在囚者如不滿有關安排,可循現行的機制透過不同途徑作出申述或提出投訴,當中包括巡獄的太平紳士、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公署等,或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