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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立法最快月底交立會

2018-01-10
■林鄭月娥表示,「一地兩檢」爭取在立會暑假休會前通過本地立法。圖為廣深港高鐵香港西九龍總站地盤。 資料圖片■林鄭月娥表示,「一地兩檢」爭取在立會暑假休會前通過本地立法。圖為廣深港高鐵香港西九龍總站地盤。 資料圖片

特首:爭暑假休會前通過 讓廣深港高鐵港段如期開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不少市民都期望「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盡快落實第三步,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特區政府將盡快完成「第三步」本地立法草擬工作,最快在本月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及爭取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通過本地立法,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可以按計劃在今年第三季開通。她並強調,香港要尊重「一國」之下的憲制框架,「三步走」的方案為「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不解部分法律界人士何以堅持看法。

林鄭月娥在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落實在西九龍高鐵站「一地兩檢」作的決定,有充分憲制和法理基礎。若指「一地兩檢」沒有法律基礎,並非公道的說法,「三步走」的方案正是為「一地兩檢」提供足夠法律基礎,「我也真的不明白,為什麼還有部分法律界人士都是堅持他們的看法,說沒有法律基礎。」

陳弘毅已撰文解釋法律基礎

她提到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近日撰文解釋「一地兩檢」法律基礎,「為什麼陳教授說的法律基礎,大家卻覺得不屑一顧,其他部分法律界人士所說的大家就覺得才是最正確看法?」

中央重視港高度自治權

林鄭月娥指出,「三步走」中設計的精粹,就是無論在「第一步」由特區政府提出,「第三步」由立法會去完結,突顯了中央非常重視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對於有人把「第二步」形容為「閹割」香港法律制度,她認為說法並不是太文雅。

她續說,「三步走」還未走完,距離全面穩妥、堅實法律基礎還有一個步驟,特區政府將盡快完成「第三步」本地立法草擬工作,最快在一月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爭取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必須通過本地立法,讓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可以按計劃在今年第三季開通。

陳弘毅一連兩天在報章撰文,指「一地兩檢」屬特區政府管制出入境的事務,故屬於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的範圍,而把「內地口岸區」所屬地域租借或以其他方式撥給內地有關部門,也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七條享有的權力,故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毋須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授予香港特區實施「一地兩檢」的權力,因第二十條用於由中央授予特區並不享有的權力。

他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是基於第十八條的立法原意,而該原意並不禁止香港特區行使其出入境管制的高度自治權,故可推行「一地兩檢」和設立「內地口岸區」。同時,無論有無「一地兩檢」,高鐵乘客都必須經過由內地人員執行的通關檢查,故沒有減損乘客的權利和自由,這亦是第十八條所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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