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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認襲警即囚

2018-01-23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控煽惑暴動、參與暴動和襲警等罪名,昨在高等法院開庭。梁天琦僅承認一項襲警罪,否認餘罪,法官取消梁天琦保釋,命即時還柙。圖為梁天琦在囚車中。 路透社■「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控煽惑暴動、參與暴動和襲警等罪名,昨在高等法院開庭。梁天琦僅承認一項襲警罪,否認餘罪,法官取消梁天琦保釋,命即時還柙。圖為梁天琦在囚車中。 路透社

同案黃家駒認暴動罪亦即還柙 6被告涉煽暴等5罪續檢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在內的6名激進示威者,涉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起訴煽惑暴動、參與暴動和襲警等罪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庭。其中,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參與暴動及煽惑暴動罪,法官取消梁天琦保釋,梁天琦即時還柙。同案另一被告黃家駒則承認暴動罪,亦要即時還柙。

案中6名被告梁天琦(24歲)、李諾文(20歲、無業)、盧建民(29歲、散工)、林傲軒(21歲、技術員)、黃家駒(25歲、售貨員)以及林倫慶(24歲、工人),控罪包括煽惑暴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襲警共5類罪行(見表)。

被控投擲垃圾桶及用腳踢警長

首被告梁天琦面對4項控罪,昨在庭上承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梁於2016年2月9日凌晨時分,在旺角亞皆老街襲擊警長文錦璣。由於梁天琦否認煽惑暴動和另外兩項暴動罪,控方決定繼續檢控,梁天琦需要就這三項控罪接受審訊。

控方指遇襲的警長兩邊膝頭、右後臂、左耳均有擦傷及紅腫,事後獲得4天病假,並被判定為2%永久傷殘。控方在網上找到當晚的新聞片段作為證據。法官指這項控罪案情嚴重,相信會判一定的刑期,決定撤銷梁天琦保釋,即時將他還柙。

控方案情指,當日凌晨約2時,數十名激進示威者在旺角砵蘭街和上海街一帶集結,把不同物品包括垃圾桶、卡板、雪糕筒等作為障礙物放在馬路上,並走到馬路中間阻礙道路交通。部分人穿荂u本土民主前線」的藍色上衣。大約10名交通警員嘗試清理現場障礙物,並勸喻停留在馬路的示威者返回行人路。未料數十人突然從亞皆老街近砵蘭街兩旁行人路衝出馬路,導致警員被推倒地上,有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垃圾桶等物品。首被告梁天琦亦向警員方向投擲垃圾桶頂蓋。

醫生判定遇襲警長2%永久傷殘

未幾,警長文錦璣與其他警員上前嘗試驅散示威者,並口頭警告說「走開,唔好再掟」,惟示威者沒有理會,繼續衝向警方防線。文錦璣嘗試制止一名手持磚頭的示威者時,突然感到左耳位置十分痛楚,迅即跌倒地上。而示威者仍三五成群繼續向文襲擊。其中梁天琦以白色膠桶擲向文錦璣,及用右腳踢對方,再用木製卡板打向對方背部,逞兇後立時逃走。

事後,有警員見到梁天琦出現在亞皆老街位於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一帶。警員上前作出警告,然後使用警棍制服梁天琦,凌晨2時左右以「襲警」罪拘捕他,梁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文警長送院被診斷出左膝、右膝、左耳有擦傷及觸痛,右後臂腫脹、觸痛,二頭肌疼痛導致手肘伸展能力減低。文經治療後出院,獲得4天病假,醫生判定警長有2%永久傷殘。

控方指黃家駒構成暴動 取消保釋

案中第五被告黃家駒,昨在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襲警罪,控方決定將襲警罪留在法庭存檔,除非得到批准,否則不作檢控。法官取消黃家駒保釋,即時還柙。

黃家駒承認的暴動罪案情指,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大批示威者霸佔旺角區一帶道路,不單衝擊警方防線,還向警員投擲物品。凌晨2時,數十人在亞皆老街附近集結,分批放置垃圾桶、卡板、雪糕筒等物品作障礙物。集結者大多戴上口罩,亦有人手持盾牌及穿荂u本土民主前線」藍色上衣。

正當警方嘗試清理路中障礙物並作出勸喻時,有人衝出馬路,跑向當時面向上海街前行的警員何奕衡,從身後向他施襲。第五被告黃家駒向何奕衡投擲一個白色發泡膠箱,幸沒有打中。其間一名黑衣男子上前從後用手箍茼鬎筏,導致他倒地。接茈t一名穿淺藍色上衣男子向何擲出物品,物品碰觸到黃家駒,導致黃失重心跌向當時已倒地的警員何奕衡,把何整個人壓荂C

何在其他警員協助下,終於成功制服黃家駒,把他帶上警車,警員以襲警罪拘捕他。警誡之下,黃稱:「齯H出薛痟N出薄A當時好亂,好多人,之後我就俾你拉驉v。

控方表示,黃家駒與人群在砵蘭街和上海街中間集結,霸佔馬路,阻礙警員恢復馬路暢通,又襲擊警員,黃與其他集結分子破壞社會安寧,構成暴動。警員何奕衡被診斷出尾骨、臀部、右足踝及右第五蹠骨觸痛,前後獲得130日病假,判傷為1%永久傷殘。

梁天琦黃台仰同被控煽惑暴動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其中梁天琦被指連同黃台仰,在旺角非法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除梁天琦、黃家駒認罪外,其餘4名被告則否認全部控罪。

基於控辯雙方不反對傳媒報道,法官彭寶琴宣佈上述認罪答辯不受上周五法庭所頒下的傳媒禁報道令限制。

旺暴六被告控罪

梁天琦(24歲) 控兩項暴動、1項煽惑暴動、1項襲警

李諾文(20歲、無業) 控1項暴動

盧建民(29歲、散工) 控1項暴動

林傲軒(21歲、技術員) 控1項非法集結、1項暴動

黃家駒(25歲、售貨員) 控1項暴動、1項襲警 ( 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

林倫慶(24歲、工人) 控3項暴動

##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其中梁天琦被指連同黃台仰,在旺角非法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

資料來源:法庭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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