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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體罰「虐」石無靈 社福界促全禁

2018-01-23
■黃翠玲 香港文匯報 記者何寶儀  攝■黃翠玲 香港文匯報 記者何寶儀 攝

根據社會福利署數據,每年約接獲800至1,000宗虐兒個案。有兒童權利機構指出,虐兒個案中大多為身體施虐,促請政府立法全面禁止體罰。另外,亦有婚姻及家庭治療師歸納出高危家庭的成因,指大多父母都是年紀較輕(16歲至24歲)、家庭社經地位低及有婚姻暴力等。

家庭社經愈「弱」愈「虐」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表示,從數字上而言,個案大多為身體上受虐,因嚴重的表面傷痕較易被識別,惟心理虐待往往與其他虐待方式並存出現,不可忽視。她又指,幼兒中心及學校等場所已禁止體罰多年,惟家長未察覺體罰的傷害,強調現時已有50多個國家立法禁止體罰,促請香港仿傚。

婚姻及家庭治療師布余凱樺指出,虐兒並非單一問題,而是跨代及社會問題。她提到,不少虐兒家庭父母關係惡劣、性關係不良,家庭的權力擁有者性格衝動及控制力差,以及有酗酒及濫藥情況。而且家族成員間缺乏溝通,甚至呈現對立及競爭等狀態。

她指,預防虐兒及家暴必須從情緒、經濟及育兒教育等多方面支持家長,盡早為高危家庭提供家庭治療。■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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