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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企境外投資新規對港影響大

2018-02-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婉玲)國家發改委於去年12月頒佈了《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稱11號令),該法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2014年頒佈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將廢除。司徒維新律師行中國事務部總監冼一帆昨在總商會活動上表示,相信11號令實施後,對香港的影響較大。

內地99%資金經港外出

冼一帆表示,香港一直是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重要窗口,很多內地企業會在香港設立分公司再向外投資。他又指,中國內地有99%資金會先經香港,再投資海外,11號令實施後,經港的投資也會受到監管,對香港的影響大,而內地企業對外投資亦將變得更審慎。

旨在打擊虛假投資項目

他認為,新監管並非壞事,監管代表國家關心企業經營,因為重點是為打擊虛假投資項目,他相信往後的虛假投資將減少,而真實投資則視乎經濟發展。他強調,11號令的出台不代表中央不鼓勵對外投資,而是鼓勵真實項目投資,以及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的投資政策。

11號令指出,中國內地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當履行項目核准、備案等手續,其中,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敏感類項目需經國家發改委核准。11號令還強調,中國內地企業在港澳台地區投資或者通過控制的港澳台企業向境外投資者,也受此《新辦法》監管。對擅自在境外投資,或在境外投資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損害國家利益和安全等行為的企業實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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