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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荷推全民器捐 親屬擁拍板權

2018-02-26
■荷蘭通過預設默許器官捐贈法案。圖為外國器官移植手術。 網上圖片■荷蘭通過預設默許器官捐贈法案。圖為外國器官移植手術。 網上圖片

新聞撮要

荷蘭參議院2月13日以38票贊成、36票反對,通過預設默許器官捐贈者登記法案,所有年滿18歲的國民若未有提出反對,便自動成為潛在器官捐贈者,等於同意身故後捐出器官,但他在任何時間均可更改意願。■節自《荷法案過關 全民成器官捐贈者》,香港《文匯報》,2018-2-15

持份者觀點

1. 支持者:荷蘭一直缺乏用作移植的器官,實施法案後將大大增加器官捐贈者人數。

2. 批評者:政府對公民身故後的安排擁有太大決定權。

3. 荷蘭腎臟基金會:法案對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而言,是一次真正的突破,令病人重獲新生。

4. 評論:荷蘭社會對法案爭議甚大。為平息爭議,法案最終版本加入一些條款,例如即使離世者生前曾表示想成為捐贈者,其親屬仍可有最終決定權;進行捐贈前,當局亦必須諮詢其親屬。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法案內容。

2. 承上題,法案的預期效果是?

3. 「預設默許機制可增加器官捐贈的效益。」你同意這個說法嗎?解釋你的答案。

知多點

西班牙早於1979年便實施「選擇退出捐贈者制度」,即國民如不提出反對,便自動納入潛在器官捐贈者名單內。事實上,西班牙在器官捐贈方面居世界前列,根據2016年的數據,西班牙每100萬人便有43.4人為器官捐贈者,大幅高於歐盟平均的19.6人和美國的26.6人;香港一年在每百萬人當中只有5.8人捐器官,在全球範圍屬偏低水平。

法國亦於去年1月才提出類似法例。

德國則採用主動登記為器官捐贈者的制度。然而,當地一名醫生於2012年被指控偽造醫療文件,企圖加快其病人獲得器官移植的過程。

檢察官指被告的行動,導致更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死亡,但法官指無法證明被告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判他無罪,案件令社會譁然,不少人亦因這宗醜聞而對器官捐贈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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