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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應該與偉大的時代同歌

2018-03-01

李曉兵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今年1月18日至19日,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全會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根據我國憲法慣例,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提出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將要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進而啟動正式的憲法修改程序,這意味�荍痚窶{行憲法在公佈實施35年之後即將迎來第五次重大的修改。

我國第一部憲法在1954年制定通過生效之後有過三次全面的修改,分別形成了另外三部憲法,即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每一部憲法都有�茤�顯的時代烙印。我國現行憲法從1982年12月4日通過生效實施到今天,又先後經歷過4次部分的修改,分別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對現行憲法進行了必要的修改。

不論是土地使用權的合法轉讓和私營經濟合法地位的確認,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以及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明確,還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莊嚴宣告,都是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寫入現行憲法,可以說,我國現行憲法的每一次重大修改都具有鮮明的時代主題。現行憲法到今天為止已經實施滿35周年,這是中國社會全面轉型、持續高速發展的35年,正是通過一次又一次的憲法修改,讓憲法文本、憲法實踐和當代中國的發展之間形成了良性互動,也讓憲法成為推動和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法治進步、社會轉型的根本大法。

憲法必須不斷完善發展

正如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這個新時代,是承前啟後、繼往開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時代,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時代,是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不斷創造美好生活、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時代,是全體中華兒女戮力同心、奮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時代,也是我國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斷為人類作出更大貢獻的時代。

憲法必須隨�蚅珨熅氻H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憲法實踐發展的基本特點和規律。在過去的幾年時間裡,我國憲法實踐的各個層面正在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憲法權威在法律實踐中得到尊重,憲法教育在各級各類學校得到普及,憲法理念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得到貫徹,憲法精神在全社會得到廣泛傳播和弘揚。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其中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201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的紀念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而今,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通過憲法修改可以既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又可以充實憲法文本中重大制度的規定,實現憲法所規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與時俱進和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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