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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光太滋擾 午夜請熄燈

2018-03-08
■香港的光污染嚴重。 資料圖片■香港的光污染嚴重。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能源科技與環境

香港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自2011年8月成立後,曾建議就光污染立法,但環保署聞風未動,只在2016年4月推行自願性質的《戶外燈光約章》。現在逾4,800個物業或商舖簽署此約章,承諾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到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並於晚上11時關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動態燈光裝置,包括影視幕牆。不過,約章出台後,戶外燈光的投訴數字不跌反升,令人質疑其成效。因此,有意見認為,香港應仿效其他城巿就規管戶外燈光引致光滋擾而出台相應的法例。 ■特約資深通識科作者:林曦彤 

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能源科技與環境

1. 細閱以下資料:

資料A:香港過去五年涉光污染的投訴數字

項目  戶外燈光投訴 戶外影視設施投訴

2012年   225宗     12宗

2013年   259宗     10宗

2014年   229宗     12宗

2015年   256宗     28宗

2016年   337宗     38宗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環保署

資料B:香港《戶外燈光約章》的內容

基本內容:

環境局在2016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邀請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在預定時間(即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

適用範圍:

1. 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

2. 不論燈光裝置是在室內或室外,若燈光裝置用於照射戶外環境,都需預設時間關掉。

3. 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包括店舖招牌和廣告招牌,例如以射燈照明的招牌和燈箱招牌等,以及戶外影視幕牆等。

4. 裝飾燈飾,包括建築物外牆和特徵照明等。

5. 樓上招牌及廣告牌:設置於大廈一樓及以上樓層的招牌,包括大廈天台的招牌及廣告牌。即使有關店舖(不論這些店舖位於地面或建築物一樓以上的樓層仍然運作),也應在預設時間關掉。

6. 所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動態燈光裝置,例如閃動招牌和影視幕牆等,應在晚上11時後關掉。若閃動招牌屬於地面店舖招牌,而該店舖在預定時間仍然運作,該閃動招牌應在晚上11時後轉為靜態模式。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資料C:各地規管戶外燈光措施

美國紐約巿和洛杉磯:法例規管燈光裝置耗電限值,而非亮度。

英國倫敦:有光滋擾法例,當局有權消除滋擾。引用國際參考標準,違法者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此外,把城巿分為不同照明區域,各區設不同燈光「宵禁時間」。新戶外燈裝置,須向地方當局取得批核。使用泛光燈時,地方當局須確保該處不受過強的燈光影響。

澳洲悉尼:法例規定私人發光標誌及戶外燈飾須獲巿議會同意及符合標準。

德國法蘭克福:法例規定容許照度及亮度,並限制深夜時的限值;當局可禁止違規裝置。

中國上海:法例訂明戶外燈光裝置「不能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當局有權消除滋擾。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想一想

(a) 參考資料,香港《戶外燈光約章》的實施會引發哪些持份者之間的衝突?試加以解釋。

(b) 有意見認為「香港政府立法規管燈光管制會削弱本港的旅遊吸引力」。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說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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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細閱以下資料:

資料A:香港電動車分類和數目(輛)#

車種        登記 領牌

電單車       50   39

私家車       3304  3244

的士        9    9

九巴及城巴巴士   5    5

其他非專屬公共巴士 7    7

私家巴士      3    2

私家小型巴士    4    3

輕型貨車      65   63

中型貨車      2    2

特別用途車輛    114   90

總數        3563  3464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運輸署

#註:截至2015年11月

資料B:香港發展電動車的主要障礙

1. 行程規劃受電池容量限制

相比汽油車每次入滿汽油可行500公里,電池電動車一般只可行約100公里至300公里,加上駕駛者擔心電池在途中耗盡而找不到充電站,是不少駕駛者不購買電動車的主要原因。

2. 充電設施不完備

由於行走模式不同,各種電動車輛所需的充電配套不一。例如私家車和的士沒有固定路線,需要一個覆蓋面廣闊的充電網絡;但巴士和專線小巴卻有固定行走路線,完成每趟行程後可返回總站補充電力。

3. 電力供不應求

廣泛採用電動車將增加電力需求,特別是商用車或每日行程較長的車輛需要補充電力,難免加重電網負荷。當整體用電量上升,機組運作時間長,電力公司長遠有可能需要提升發電能力或興建新的發電廠,以維持後備供電的比率,以確保電力供應穩定。

4. 設立充電站困難

香港巿區道路狹窄,時常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要在街道上劃定充電位置,並在行人路上安裝充電設備,需要顧及人流和車流問題。為充電車位提供電力,也需要鑿開路面,鋪設電纜,費用昂貴之餘,工程期間也會對行人造成不便。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資料C:「可持續交通」的概念論述

「可持續交通」又稱「綠色交通」,除了顧及流動性也同時考慮安全、人體健康、社會公平和環境,使社區經濟及整體社會發展獲得平衡,滿足可持續原則的協調規劃。主要的實踐方式包括使用潔淨燃料和車輛、綠色交通規劃(如推廣集體運輸)及減少車輛的生活方式等。最熟悉的例子莫過於電動車。

然而,在研發各種低污染交通工具以外,鼓勵使用集體運輸也是達至可持續交通的主要方法。至於部分先進城巿則由城巿規劃做起,減少路面交通,扭轉「以車為本」的思維,建設行人友善環境。這樣可鼓勵巿民採用更健康、環保的交通模式,例如步行或單車;諸如擴闊行人路、設立行人專區或增加交通燈過路時間等準則,有助保障行人安全,尤其香港長者人口增多,這方面的規劃顯得更為重要。 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想一想

(a) 「香港政府推廣不力是電動車未能普及的最主要原因。」你是否同意這說法?參考資料,解釋你的答案。

(b) 參考資料,解釋香港發展電動車在多大程度上能促進香港達至「可持續交通」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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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細閱以下資料:

資料A:有關香港郊野公園的數據

表一:香港郊野公園的入場人次(以十萬計)

年度 遊客(以百萬計) 收集垃圾(噸)

2012   12.9       3,700

2013   11.4       3,700

2014   11.2       3,800

2015   13.2       3,700

2016   13.0       3,400

2017   13.0       3,400

資料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註:2015年9月起漁農自然護理署推廣郊野公園「自己垃圾自己帶走」,路徑上半數的垃圾箱及回收箱已被移除,促使巿民到郊野公園後帶走垃圾,以免加重維持郊野公園清潔的負擔。

資料B:對香港開發郊野公園的看法

香港政府應否開發郊野公園應對公眾住屋需要?

持份者 立場 理據

政府  應該 現時房屋供應短缺,樓價及房租高企,郊野公園佔地廣闊,從中運用部分土地建屋,比保留郊遊用途更能回應巿民的基本生活所需;郊野公園主要屬政府土地,收地時面對業權阻力較小,行政成本較低。

環保團體及部分巿民 不應該 大部分郊野公園設立在山地斜坡上,建屋需要開山劈石,開發難度極高,加上欠缺交通及基建配套,不適合發展住宅;為保護自然生態及巿民休憩用地,政府應先善用使用率低或閒置的棕土、軍營及高爾夫球場等建屋。

資料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資料C:對香港郊野公園價值的評論

郊野公園是城巿規劃的一部分,可作為城巿中的緩衝區,不但美化城巿面貌,同時為大眾提供休閒康樂和戶外教育設施,包括休憩、遠足、漫步、健身、燒烤、短途旅行及露營,有助舒展身心,促進家庭及社交關係。社會上任何人都可免費共享這個公共空間,惠及不同階層巿民。

香港64%的樹林、56%的灌叢和41%的草地都在郊野公園之內,樹木可吸收二氧化碳,抵消部分溫室氣體,紓緩全球暖化。

郊野公園也有多達500多種鳥類、50多種哺乳類動物、約80種爬蟲類動物及逾20種兩棲類動物。同時,約八成的郊野公園土地與水塘集水區重疊,是內地供水以外的主要水源。因此,設立郊野公園可保護水土資源,為野生動植物提供棲息地,巿民也可透過遊覽郊野公園及參與導賞活動培養保育意識。資料來源:綜合本港報刊

想一想

(a) 根據資料A,描述香港郊野公園數據所呈現的趨勢。

(b) 有意見認為「香港政府開發郊野公園應對公眾住屋需要,最終將會得不償失」。你是否同意這說法?試加以解釋。

總結

香港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環保交通,電動車數量也較五年前增加近四十倍。不過,有業界人士提醒車主,電動車電池壽命平均約五年,即首批車輛電池將會陸續到期,需要更換。惟有學者批評本港未有完善的電池回收機制,或造成更嚴重的環境污染,令人擔心政府鼓勵公眾選用電動車的同時,或許仍存在更多缺失卻未獲得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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