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家珮舉報區諾軒涉虛假陳述

2018-03-11
■陳家珮昨在律師陪同下,往廉政公署舉報區諾軒。■陳家珮昨在律師陪同下,往廉政公署舉報區諾軒。

竄改對手宣傳品疑違選舉例 發律師信兼向廉署備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補選前夕,代表建制派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新民黨陳家珮,和代表反對派的區諾軒提前上演一場「正邪對決」。區諾軒日前在facebook發公開信,擅自將對方的競選口號「捍衛法治,回歸理性」改為「捍衛人治,回歸黨性」,並聲言她「抹黑」。陳家珮昨日向選舉事務主任及廉政公署投訴區諾軒,指對方發佈有關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向對方發出律師信。

區諾軒日前擅自將陳家珮的競選口號「捍衛法治,回歸理性」改為「捍衛人治,回歸黨性」,更聲稱對方抹黑他,是「蒙蔽道德」、「傷人傷己」,又茼o「身為小孩的媽媽,請做好榜樣,端正自身,再來正人」(見另稿)。

陳家珮昨日分別向選舉事務主任及廉署舉報區諾軒。她表示,其競選團隊前日傍晚在facebook發現區諾軒擅自盜取並更改她的選舉廣告和口號,故即晚在諮詢律師意見後,已由其選舉代理人向廉署備案。

由於事件已交由廉署調查,她暫時不便透露詳情,但其團隊已向區諾軒發出律師信。

陳家珮的代表律師表示,區諾軒涉嫌竄改陳家珮的競選口號,及將其網上宣傳品「改圖」與發放,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候選人或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佈有關該候選人或該些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違法。」

容海恩:涉誤導選民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坦言,區諾軒在選舉前夕故意抹黑陳家珮,對選情一定有負面影響,故新民黨十分重視事件,並於當晚立即展開對應行動,包括向廉署備案及草擬律師信。

她指出,區諾軒擅自「加料改造」陳家珮的選舉廣告,涉嫌誤導選民並違反選舉條例。雖然現時仍未清楚對方目的,但新民黨有責任阻止不實消息蔓延。

郭偉強:料嚴正執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選舉本是「你來我往」的互動環節,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都會批評對方,只要行動沒有違法,就能助選民更徹底了解候選人,而廉署向來都嚴格執行選舉條例,倘今次事件屬違法個案,相信有關部門會嚴正執法。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港島區其他候選人還包括伍Y希、任亮憲。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