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DR條件已成熟 深交所稱會盡快推出
香港文匯報訊 加快吸引「獨角獸」(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創新未上市企業)和新經濟企業回歸A股已成為內地監管部門的共識。上交所表示,會找準主板市場定位和突破口,深入實施「新藍籌」行動;深交所研究所經理陳娟也稱,對CDR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今年條件較成熟,會盡快推出。
上交所昨天在微信公眾號表示,積極擁抱新經濟,既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更是今年上交所發展的重點任務。今年將吸引更多優質創新企業選擇在上交所上市,加強加快優質上市資源培育,突出對「BATJ」類、「獨角獸」企業的上市服務。
「具體而言,是找準主板市場定位和突破口,深入實施『新藍籌』行動,吸引更多優質創新企業選擇本所上市。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加強加快優質上市資源培育,突出對『BATJ』類、『獨角獸』企業的上市服務。」
閻慶民:CDR有望短期推出
上海證券網報道稱,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出席全國兩會時表示,CDR(中國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有望很快推出,會選擇一批「獨角獸」企業和新經濟企業作試點。
閻慶民說CDR會很快推出,「會選擇一批新經濟的企業,一些獨角獸企業。」他說,CDR的推出主要是解決兩地的法律管轄不一樣, 解決跨境監管等問題,有利於已經海外上市和從海外退市的企業回歸A股市場。閻慶民上周曾表示,海外新經濟企業回歸A股採用CDR方式更合適。
深交所研究所經理陳娟昨天回應投資者網上諮詢時亦表示,交易所對CDR已經研究了很長時間,作產品規則和制度上的準備,只是一直沒有拋出來,今年條件比較成熟,預備盡快推出。
至於判斷「獨角獸」企業的標準,閻慶民指出,這需要多個部委共同篩選,科技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會提供技術參數,要達標才行。
陳娟還表示,CDR的推出將為海外已上市或者海外退市企業的證券在內地資本市場交易提供可行途徑,並拓展境內投資者的投資渠道等。CDR發行方不需要滿足內地上市條件的要求,包括盈利水平、是否同股同權等,而這一便利對於部分新經濟企業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瑞銀:港交所改革或蒙上陰影
瑞銀證券中國首席策略分析師高挺昨天發佈的最新策略報告稱,CDR制度有兩種可能的模式:發行新股融資模式以及掛牌模式。報告認為,批准CDR也意味着證監會默認同股不同權和VIE(可變利益實體)架構;A股市場上新經濟公司的稀缺可能會證明A股對H股估值溢價的合理性。雖然CDR不太可能徹底改變A股目前的IPO制度,但CDR的推出以及A股放寬對「獨角獸」公司IPO的限制條件,仍可能對港交所的改革蒙上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