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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起步 辱國歌可囚3年

2018-03-17
■消息指政府將以公告形式發佈奏唱國歌場合,會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特區成立紀念日等。資料圖片■消息指政府將以公告形式發佈奏唱國歌場合,會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特區成立紀念日等。資料圖片

隨�荌篝q法載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區開展本地立法工作。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正式向立法會遞交文件,介紹香港特區《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內容概要,包括奏唱國歌的場合、相關指引及罰則,包括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倘有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尚有相關新聞刊A3及A4版) ■ 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國歌條例草案》政府徵立會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遞交文件,就《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內容徵詢委員意見。文件指,有關的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體現國歌法的精神,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實際情況。委員會將於下周五討論文件,而有關草案擬於本年度提交立法會。

草案的建議內容對國歌法的16條條文均有�蚞巧M解釋。在奏唱國歌的場合方面,建議由特區行政長官作出規定。特區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關規定會以公告形式發佈,會包括現有的奏唱國歌場合,包括金紫荊廣場升旗禮、國慶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抗戰勝利紀念日。

不得用於商業私人活動 可罰款5萬

有關奏唱國歌的指引,建議內容指出,應當按照條例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又強調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文件並列明了不得用國歌的場合,包括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但電影內容則不在此限;也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或行政長官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否則罰款5,000元。若行政長官未來增加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是否要再修例,消息人士指,有關罰則的條文的調整,會先經過立法會審議。

擁主動執法權 一般有投訴再處理

同時,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文件又指出,《國歌條例草案》會在立法通過後生效,意味並無追溯力。就執法問題,消息人士指,特區政府向來有主動執法權,但一般情況都會在有人投訴後再處理。被問及建議內容中並沒有如國歌法般強調「愛國」二字,消息人士指,這只是內容概要,詳細條文的字眼要在正式草擬時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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