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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內容概要

2018-03-17

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由行政長官規定,會包括現有的場合︰

■ 金紫荊廣場升旗禮

■ 國慶日

■ 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

■ 抗戰勝利紀念日

有關奏唱國歌指引

■ 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條例附件所載國歌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

■ 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建議草案內載明罰則

■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

■ 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或行政長官規定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場合,否則罰款5,000元

■ 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資料來源︰

立法會文件、特區政府消息人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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