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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霞提案助解司法改革「執行難」

2018-03-19
■陳清霞■陳清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近年中國司法改革總體上成果顯著,惟「執行難」的問題仍難以在兩三年內解決。本身是大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陳清霞在兩會期間提案,建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力和執法機關的責任,在深化改革司法程序上下工夫,促進「執行難」問題解決,保障司法公正。

陳清霞建議,在深化改革司法程序上下工夫,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嚴格規範執法機關的責任,進一步優化、細化包括提級和指定管轄的規定、涉外訴訟期限規定、巡迴法院立案規定等,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她指,國家司法機構深入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堅定不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收到顯著效果。在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上,「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格局基本形成,而網絡查控系統逐步完善,查人找物難題進一步解決。

此外,網絡司法拍賣普遍推廣,財產變現難得到有效解決,而執行標的到位金額穩步提升,執行質效不斷優化,這些深入司法改革工作,均為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任務奠定了很好基礎。

可是,陳清霞指出,在司法工作中還存在沒有解決的問題。據她了解,有的涉外執行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11年,最高法院督辦4年,並將該執行案件指令提級到某省高院執行,提級執行後仍嚴重超過規定的執行期限。最高法院對此尚未作出提級或指定管轄的決定。她認為,現有法律、司法解釋對提級管轄、指定管轄的相關規定,沒有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執法機關的責任,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可利用的漏洞,是造成「執行難」案件的根本原因。

她建議,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及細化相關司法解釋,以公平、透明的司法程序來保障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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