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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建言】民記倡3招應對微塑污染

2018-03-19

微塑膠是指其大小少於5毫米的塑膠,包括微膠珠及微膠纖維,按來源可被分為「原始」及「次生」微塑膠兩大類別。「原始」微塑膠是指經工業製作的原產品,例如塑膠原材料或微塑膠珠;「次生」微塑膠則是指一般塑膠製品被棄置後經分解而成。目前,微塑膠可能源於被加入在個人清潔護理產品如牙膏、美容護膚產品等中的微膠珠,也有可能來自被分解的衣物、地氈和塑膠製品等。

若微塑膠流入水域或海洋,有機會慢慢積聚及被有毒物質依附及積聚於其表面,污染生態環境,甚至被水中生物當作食物,從而進入食物鏈,對人民健康造成潛在威脅。因此,微塑膠造成的健康及環保問題,已開始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

為積極應對微塑膠對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所造成的潛在影響,世界各國正採取各項應對措施。當中,一些國家或地區已立法規管(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或已表示打算立法規管(例如韓國)個別含微塑膠產品,特別是沖洗式個人護理及化妝清潔產品,減少微塑膠進入水域或海洋。例如美國已於2015年立法禁止生產和銷售沖洗性個人護理產品含微塑膠成分。

為保障我國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中央政府有必要盡快就微塑膠污染問題制訂應對方案。就此,民建聯在兩會上提出了3點建議,包括第一,要鼓勵各類生產商承擔生產者責任,在產品開發及生產過程中以其他環保替代品取代微膠珠,或直接棄用微膠珠。

第二,要加強教育消費者,宣傳微塑膠對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的影響,改變消費者的消費模式,減少選用含微塑膠的產品,例如美容及護膚產品等。

第三,應研究立法規管含微塑膠的產品,長遠應研究禁止製造及銷售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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