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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8200萬 韓申拘李明博

2018-03-20
■李明博(中)上周三接受檢方問話。 彭博社■李明博(中)上周三接受檢方問話。 彭博社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早前遭指控涉嫌受賄、瀆職、侵吞款項和逃稅等18項罪名,並以嫌疑人身份接受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問話。檢方昨日下午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拘捕李明博,法院最快明晚決定是否批出逮捕令。李明博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後,韓國憲政史上第4名遭檢方申請拘捕的總統。

李明博涉嫌於2008年至2013年擔任總統期間,收受情報機關兩任首長以「特別經費」名義提供的17.5億韓圜(約1,300萬港元)賄款,總統府幕僚當時亦收受4億韓圜(約300萬港元)的「特別經費」。李明博還涉嫌通過由他實際控制的汽車零件製造公司DAS,逃稅數十億韓圜和侵吞350億韓圜(約2.62億港元),並指示DAS高層向兒子的公司等提供123億韓圜(約9,20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構成瀆職。

李明博亦命令總統府等國家機關幫助DAS在美國打官司,以及收受三星電子以代交DAS案律師費為名的500萬美元(約3,921萬港元)賄款,加上從金融機構、建築商、商社、前議員和禪院受賄,總金額超過110億韓圜(約8,200萬港元)。

檢方認為由於涉賄金額龐大,加上嫌疑人罔顧物證拒不認罪,有串謀作供或毀滅證據的可能,故申請逮捕令。李明博上周三接受檢方問話時,只承認從情報機構收取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賄款,並矢口否認實際控制DAS。 ■韓聯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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