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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個案 5學年40宗

2018-04-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姜嘉軒)立法會昨日討論校園性騷擾問題,教育局公佈過去5個學年,全港中、小學由校方報告局方的性騷擾個案共40宗,26宗為查明屬實個案。其中16宗肇事者為學生,餘下10宗為教師,當中7人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註冊資格,另外3人則接獲教育局發出的警告信。局方強調一直採取各種措施,包括透過通告、指引、學與教資源、校長培訓及教職員簡介會等,協助學校締造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工作及學習環境。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回答議員提問,他指2012/13至2016/17學年間,全港中、小學由校方向教育局報告的性騷擾個案共40宗,當中12宗為調查後不成立的個案,另有2宗個案正在調查或正等候上訴。

26宗屬實個案 16宗學生犯案

26宗查明屬實個案之中,肇事者為學生的有16宗,有學生被判接受警司警誡或進入勞教中心,而輕微個案則由學校作適當懲處,例如發出警告信、記過或暫時停課,校方亦有為學生提供適當的輔導。

楊潤雄指出,目前《教育條例》已授予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管理學校的權力和職能,包括處理學校收到的投訴,並按需要將個案呈報教育局,「如屬輕微性質的個案,學校會以校內事務處理;如屬較嚴重的個案,學校則不宜耽誤,應直接轉介個案至平機會、社署或警方作適當的跟進。」

目前教育局並沒有規定學校必須通知教育局有性騷擾個案,包括正式及經非正式處理的性騷擾投訴的個案,但假如性騷擾個案涉及教職員行為不當、嚴重失德或教職員懷疑性侵犯兒童,學校則必須向教育局呈報及提交相關資料,供當局考慮會否作出進一步行動。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局方應考慮優化通報機制,希望校方可就正式及經非正式處理的性騷擾投訴個案向局方作基本通報,以便局方更能掌握情況,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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