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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聽到首被告講殺髐H 以為講笑

2018-04-12
■控方證人「小草」何菱瑜出庭作供。星島日報圖片■控方證人「小草」何菱瑜出庭作供。星島日報圖片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謀殺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死者張萬里當年的同居未婚妻出庭作供時透露,案發當日死者表示找一名叫「阿T」( 首被告曾祥欣別名 ) 的工作夥伴取錢或支票。據她所知,死者與「阿T」有生意來往,而死者曾多次提及想從一間投資了500萬元的公司中退股,取回資金以作置業。首被告昔日同居女性友人「小草」庭上作供時表示,當日聽到首被告說殺髐H,「仲以為佢]講緊笑」,故沒有理會。

3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28歲)、劉錫豪(23歲)及張善琚]25歲),均為無業。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P角街商廈「DAN 6」9樓一單位謀殺男子張萬里,並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事項,3人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未婚妻:首被告話不要報警

張萬里未婚妻郭琪恩昨在庭上供述,死者和首被告通過介紹他人向財務公司借貸,賺取佣金。2016年3月「阿T」曾向她表示已預備好一張銀行本票,茼o上門取票,但她拒絕,因本票上的抬頭寫上死者的名字,「我鰴冇用。」之後,死者對她說翌日須見工及向「阿T」取回早前投資的500萬元銀行本票,以支付兩人新置物業的首期。

她指「第二朝埥禲A就唔見鼳」,之後已無法接通死者的電話,失去聯絡,她從家中電腦的 Google 賬戶中看見死者身處的最後位置是荃灣區,又記起死者曾說過要找友人「阿T」拿銀行本票,故在死者的平板電腦中找尋「阿T」的聯絡電話號碼,再致電「阿T」詢問他有否見過死者。郭指「阿T」承認曾見過死者,但稱死者拿不到本票後已離去,又數度茼o不要報警。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盤問郭為何在警方早前向她錄取的口供中,沒有提及「阿T」茼o勿報警一事,郭回應當時她已報警,故認為不講亦無關痛癢;大狀問郭在回應時的遲疑是否表示她不確定此事,郭說:「有洁A唔會唔肯定......佢唔止一次叫我唔好報警。」

控方傳召獲豁免起訴書的證人何菱瑜(小草)出庭作證,生於內地的小草庭上供述,她年幼時隨父母來港,中五教育程度,「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認識首被告曾祥欣,隨後認識其餘被告人。小草聲稱因與男友及家人爭執,「唔想見到佢]」,故於2015年10月至11月左右搬入案發大廈「DAN 6」9樓D室單位。

小草表示她和3名被告不時召開會議,為組織「THERE」討論犯罪活動,包括販毒等,她的職責是撰寫會議記錄,每月收取8,000元報酬。會議中首被告曾表示殺了「阿J」(死者別名)會獲得3,000萬美金的報酬,款項由組織「THERE」付出。

案發當日,小草問曾祥欣「你做緊乜洁v,曾回應他在尋找地方殺害及埋葬「阿J」。後來曾與第三被告討論以哥羅芳下手、「打酒精落佢個身,令佢好似飲醉鼲搳v,小草在庭上表示「我以為佢]講緊笑」,故沒有理會。

控方問小草當日有否參與討論,小草表示曾祥欣問她應將屍體搬去哪裡,她當時回答大嶼山。

控方追問她為何回答大嶼山,她稱是隨口回應,因翌日打算與男友前往大嶼山。

小草作供前,法官提醒她不能作出虛假供詞或陳述,否則起訴豁免書會被視為無效。案件今日續審。■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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