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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藐案9人認罪 黎宇聲「認灟艭{齱v

2018-05-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5名激進示威者,涉嫌於2014年11月非法「佔旺」期間違反高等法院禁制令,阻撓執達吏清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提訊,其中9人承認責任,另1人欲認罪,但否認案情中指他曾咬及腳踢女督察的指控,另4人選擇不認罪,餘下1人仍需時等候法援,延至本周五再提訊,以決定其答辯意向。法官押後聽取已認罪被告的求情,而不認罪4人則定於下周三(23日)開庭受審。

本案原本共有17名被告,其中「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和兼職侍應歐煜鈞兩人,去年3月率先在高等法院認罪和判刑。鄭錦滿因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並已服刑完畢;歐煜鈞則被判監1個月但獲緩刑12個月,另加罰款1萬元。

辯方昨日在庭上透露,4名不認罪被告要求法庭傳召18名控方證人出庭接受辯方盤問,大部分是執達主任和警務人員,預計3周內可完成舉證。

已認罪的9名被告,包括羅慧茵、陳瑋鋒、陳子勳、陳遨天、陳榮華、朱瑞英、黃嘉義、江金桃及梁翰林,押後至案件審訊後才求情和判刑;拒絕認罪的4名被告分別為文伙安、蕭雲龍、陳柏陶和翁耀聲。

另一被告劉鐵民早前多次缺席聆訊而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上周案件進行第四次預審時終於肯到庭,因正在申請法援,未能與律師商討案情,故未決定答辯意向,獲法官安排本周五(18日)才開庭處理。

否認咬女警 動作高難度

針對擬認罪卻又否認部分案情的被告黎宇聲,控方昨告知法官,沒有律師代表的黎宇聲有意認責,但否認部分案情指清場時咬瘀女督察的手指及出腳踢傷她,並要求傳召當天圍捕他的十多名警員出庭對質,「證明」他當日曾被十多名警察圍捕,根本沒可能在「電光火石之間做出如此高難度 ( 襲警 ) 動作」。

法官陳慶偉回應,咬女警和反抗的行為是加刑因素,按黎所言,法庭很可能視他為不承認責任。黎宇聲解釋,因律政司將一些不實指控加入案情以影響他的判刑,他才會提出爭議。

法官即時提醒黎,指他可以在庭上「口輕輕」要求傳召所有警員,但全面審訊過後,黎一旦敗訴的話便要付上「後果」,支付控方高昂訟費,茈L三思。

根據控方部分案情,其中一名被告梁翰林於2014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逗留現場。

當警方在下午3時清場時,梁不停將人群推前,以阻擋警方防線前行,警員警告梁停手,但他沒有理會。當警方嘗試拘捕梁時,梁向後退並逃走,其他警員追梁,並將梁按在地上制服。梁雙膝、手背和手肘因警方的行動而擦傷。

另一名被告陳遨天則在警方口頭警告後假裝離開,並在現場附近徘徊。當警員叫陳離開時,陳忽然尖叫,警員宣佈拘捕但陳不肯離開,遂將陳抬走。

在黃之鋒、岑敖暉和黃浩銘等20人「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中,法官在判詞中已明確指出,律政司只需證明該人有意圖逗留在現場,及他逗留的行為本身損害或干擾執達吏執行工作,即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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