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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上訴得直 周諾恆擾站罪成

2018-05-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現任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前年3月19日,聯同十多人在港鐵大圍站收費區內示威反高鐵「一地兩檢」,因不服從職員指示停止廣播和離開而被控違反港鐵附例,他去年3月 17日獲判無罪,港鐵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昨頒判詞裁定港鐵上訴得直,改判周諾恆罪名成立,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判刑。周諾恆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官:收費區示威先例不能開

法官陳嘉信昨日在判詞中指,案件涉及港鐵附例第二十一條,該條例旨在維持港鐵站收費區的正常有效服務,保障秩序和使用者權益,明顯有正當目的,職員指示合理。

至於收費區內的用途只供市民乘車到其他車站,即使有零售店舖亦無改此性質。可想而知月台之間人潮洶湧,用擴音器示威會吸引人駐足聆聽造成阻礙,而倘若批准一群人示威,道理上很難阻止其他人在同一地點示威,實為隱憂,在收費區內示威先例一開,後果難以忽視。

法官又指,被告有權反高鐵,當時只不過被禁止用破壞秩序手法示威,他大可在其他地方,包括港鐵站外的街道,或用社交媒體宣傳、爭取市民支持或游說議員等,因此推翻原審裁決,裁定周諾恆罪名成立,發還粉嶺裁判法院判刑,周須支付訟費。

周諾恆昨回應判決,稱不同意法官假定有人示威便會招致其他人示威而造成阻礙,表示一定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社民連成員陳文威2016年因在港鐵深水鶦葫ㄤo宣傳單張造成阻礙,被控違反《港鐵附例》在站內違法派傳單,經審訊後,陳於去年3月15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認為他無悔意,罰款1,000元。

陳其後提出上訴,高院去年10月17日處理其上訴時,指陳未按聆訊通知書出庭應訊,駁回陳的上訴,並下令陳支付訟費予港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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