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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優惠有「魔鬼」 半句鐘1蚊變18蚊

2018-05-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消委會去年接獲58宗有關停車場的投訴個案,今年首4個月已有23宗,較去年同期的17宗多。有投訴人按規定在商場消費指定金額後,卻未能享用泊車優惠;有停車場列明訪客車輛收費為「首半小時收費$1」,但超過半小時即收取正價。消委會促請停車場營辦商提高資訊透明度,包括以直接及清晰字眼說明泊車優惠及收費計算方式,及於當眼處展示所有重要條款,免生誤會。

消委會表示,有投訴人按規定在商場消費指定金額,在店舖購買200元禮券,並使用指定信用卡簽賬,以為可享有兩小時免費泊車,但辦理確認手續時,才得悉不能藉購買禮券享用免費泊車優惠,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發現,印有關於購買禮券及其他相關「條款及細則」的告示,放於客戶服務部較不起眼的地方,消費者難以發覺泊車優惠尚有其他條款限制,建議該商場將泊車優惠換領詳情及所有附帶條款,同時展示於同一當眼位置,以便消費者閱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另一宗投訴涉及收費寫法和計算方法欠清晰。涉事停車場的收費告示列明,在周日及公眾假期,訪客車輛收費是「首半小時收費$1」及「之後每小時$18」,投訴人停泊1小時20分鐘,預計車費為19元,最終卻被收取37元。

該停車場向消委會解釋,「首半小時收費$1」只是入場費,若停泊逾半小時,便須繳付停車場標準收費,即每小時18元,停泊不足1小時亦作1小時計,故收費正確。

消委會認為該收費告示寫法或會令消費者產生不同的理解,故作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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