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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保索償門檻高 最貴計劃未必抵

2018-05-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不少港人外遊前都會購買旅遊保險。消委會調查市面18個旅遊保險計劃,發現保費相差可高達7倍,其中保費最高的計劃,保障範圍及保額反而不及便宜的計劃,部分計劃則索償門檻甚高,賠償準則差異極大及繁瑣,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前須詳細了解和比較。

消委會4月去信24間保險公司查詢旅遊保險的詳情,獲16間公司回覆共18個計劃。調查發現,各計劃有不同計算保費準則,按旅遊目的地及行程長短等,可衍生出44種不同的保障級別。

以日本7天旅程為例,保費介乎48元至400元不等,相差高達7倍。消委會指出,保費最高的計劃,保障範圍及保額反而不及部分較便宜的計劃,未必物有所值。

須列明事發經過附報案記錄

消委會並調查常見索償情況,發現部分計劃的索償要求非常嚴謹。以意外遺失、搶劫或盜竊為例,投保人必須於事發後24小時內向當地報警,索償時須附上報案記錄,列明事發經過及損失的項目及總額,如記錄所載的遇事經過不包括在受保範圍,亦可能不獲受理。

在醫療保障方面,18項計劃的保額由25萬元至150萬元不等,但申索條款規定,投保人在外遊時患病或發生意外後,須首先經當地合資格醫生作首次診療,並附以醫療報告作為佐證。

消委會指出,曾有投保人在日本滑雪時扭傷,但礙於言語不通,未能知悉負責治療的「醫生」實為物理治療師,其索賠最終不獲賠償。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亶z露,消委會上月收到投訴,有一家三口家庭上月在歐洲旅遊期間,媽媽患嚴重的急性心臟病,需在當地做手術,其後又出現突發性中風,要在當地留醫,估計涉及醫療開支約60萬至70萬元,但投保人索償時,保險公司指心臟病並非突發性疾病,可事先預知,而受保人中風亦是由心臟病所引致,因此情況並非在賠償範圍之內。

消委會又發現,不同保險對「出發前患上嚴重疾病」、「直系親屬」的定義不同。有5個計劃並未列明「嚴重」的定義,其餘13個都要求投保人要由醫生證明不適宜旅遊,其中12個更須醫生證明有生命危險才可索賠,另一個則須醫生證明投保人須留院治療。

有部分計劃更連兄弟姐妹都不被視為直系親屬,而較寬鬆的計劃,除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孫女婿及孫媳婦都可列作直系親屬。

黃鳳傽ˋ禲A消費者要看清楚旅遊保險的保障條款,並建議消費者出發前抄下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並下載保單,必要時可以立即查看或查詢保單條款,避免錯過索償機會。

周浩鼎促保監局旅議會增溝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調查反映旅遊保險未能服務市民,在定義上有爭議,希望能加強公眾教育,看清條款,並期望保監局與旅遊業議會能加強溝通,進一步保障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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