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是否早前侮辱國旗的案件判決阻嚇力不足?「人民力量」近日在銅鑼灣擺攤,身後掛�荌握j一幅極似國旗的紅布,上面又貼上圖片作示威之用,涉嫌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
「人民力量」前日下午在銅鑼灣地鐵站對出的行人專用區擺攤,身後掛上畫有一大四小五顆黃星的一幅大紅布,上面貼上其他圖片,涉嫌作出侮辱國旗的行為,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從「人民力量」facebook專頁的直播短片可見,「人力」成員快必(譚得志)在該幅疑似國旗前唱歌,起碼持續了20分鐘。至警方介入,指出該紅布為國旗的複製本,已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警告快必須收起紅布,他仍堅稱要先唱完歌。
多名網民對快必及「人力」侮辱國旗的行為表示憤怒。有網民直言︰「警方處理得非常好!行人專區不僅是卡拉OK聖地,也是播毒聖地。依照《國旗及國徽條例》檢控捏造國旗的譚得志!譚的做法卑劣,只要不用正版國旗,仿造國旗,就可以逃過法網嗎?警方第一時間判斷地(得)非常專業無誤!」
「Yuen Tak Ting」則說︰「呢件垃圾若涉嫌違法應該見一次拉一次,有證據就告×佢;等法官判。無須多講。」「Coffee Ho」也表示︰「一定要拉,唔拉以為所有中國(國旗)都可以侮辱。」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今年3月「社運」中人古思堯就因為在遊行時倒置及塗污國旗及區旗,被控兩項侮辱國旗和一項侮辱區旗罪,結果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