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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被控暴動罪

2018-06-07
■「鳩嗚團」成員畢慧芬,緩刑未過又涉參與旺暴。 資料圖片■「鳩嗚團」成員畢慧芬,緩刑未過又涉參與旺暴。 資料圖片

涉掟磚襲警燒紙皮 稱供養父母求官勿頒宵禁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在前年農曆新年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中,涉嫌掘磚、把磚掟向警員及將紙皮投到正在燃燒火堆助燃,被警方落案控以兩項暴動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准保釋,案件將轉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7月4日再訊。

被告畢慧芬,22歲,報稱無固定職業,昨晨身穿黑色衣服到庭應訊。畢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凌晨3時在近西洋菜街及豉油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第二項控罪則指,畢於同日清晨5時在近彌敦道與豉油街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畢慧芬未有請律師代表,需要自己查證包括掘磚、掟磚及將紙皮擲進火堆的指控,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4星期,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控方庭上原要求畢在保釋期間守宵禁令,但畢提出反對,聲稱要做通宵工作賺錢供養父母。

裁判官暫不下令要畢慧芬守宵禁令,但要求畢在下次提訊時交出過去3個月曾返通宵更的證明。

畢獲准以1,000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並交出旅遊證件,案件將轉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7月4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勒索又偷錢 緩刑未過涉旺暴

資料顯示,現年22歲的畢慧芬,洋名Amy,為佔旺「鳩嗚團」成員,同時有「佔旺女村長」稱號,曾涉及多宗刑事罪行。

2015年1月,畢慧芬在旺角一間店舖內拾獲一名女子手機後,向物主發出勒索信息,提出以3,400元的代價才肯物歸原主,否則丟掉手機,事主報案。

警方經調查拘捕畢及落案控以一項「勒索罪」,經審訊罪名成立,但法官以她智商較正常人低,表達及學習能力差為由,給予一次機會,判她入獄4個月,但緩刑3年。

惟至2017年8月,畢慧芬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再涉嫌偷去街頭男歌手放在路邊錢箱的300元打賞錢,經審訊被裁定盜竊罪成。

裁判官就此案判畢即時入獄14天,但因畢去年中已因一項勒索案被判監4個月准緩刑3年,在緩刑期間干犯偷錢案,裁判官決定執行部分刑期,緩刑改為判監3個月,兩案合計,畢需入獄3個月又14天。

前年,農曆新年旺角發生暴亂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人員進行調查及展開拘捕行動,鎖定畢慧芬涉嫌有份參與旺角暴亂,分別在西洋菜街挖地磚及在豉油街掟向警員、在豉油街的警方封鎖線前將紙皮投到火堆中助燃。

同年7月7日,探員根據資料在青衣長宏h一單位拘捕畢帶署,暫保釋候查,但至2017年1月畢拒保候查。

早前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上月底再到青衣將畢拘捕,並落案控告兩項暴動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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