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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有Say】電影申用道具鈔 手續可改善

2018-06-07

有電影製作人因管有道具用紙幣而被判監獲緩刑事件,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批評政府對業界支援不足,包括申請製作道具鈔票的程序不清晰,相關法例亦顯過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於立法會回應議員批評時指,相關法例清晰毋須修改,但承認申請手續上有改善空間,局方會就改善申請製作道具鈔票的程序,月內與業界及警方開會。

電影《樹大招風》道具領班,前年11月借出道具鈔票後,與借用者同被控管有逾22萬張印有「道具」字眼的仿製紙幣,上月底被判罪成,案件引起業界反響。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商經局下雖有電影發展統籌科,「但網頁內卻連一張申請製作道具鈔票的表格都沒有。」

政府曾經拒絕電影製作人向金管局申請製作道具鈔票,但不申請又會被檢控,令業界無所適從。有議員建議政府考慮修例,以免業界再誤墮法網。

邱騰華:與業界商申請手續

邱騰華回應時說:「複製紙幣,無論誰都好,若作為拍攝用途,必須事前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書面批准,這是法例訂明,因此相信沒改例的需要,但執行上如何透過金管局在處理批准時的準則,確實有討論空間。昨日我們與業界商量過,他們給出不同意見,包括使用什麼方法能滿足法例要求,但也能滿足業界要求,這類意見我們搜集了。」

他補充,局方已於日前就事件與香港電影導演會、香港電影副導演會、香港電影美術學會和香港電影製作行政人員協會見面,就申請製作道具鈔票的手續方面聽取業界建議,並已安排業界在本月19日與金管局及警方見面,商討在申請製作道具鈔票手續的措施。

他說:「如在申請手續上有改善地方,我們樂意去做聯絡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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