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崇勇受賄一案。楊崇勇被控受賄共計折合2.06億餘元(約合2.56億港元,人民幣,下同)。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崇勇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副省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辦理、公司設立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06億餘元。
資料顯示,楊崇勇的仕途主要在雲南、河北兩省,曾歷任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玉溪地委書記、市委書記、市長,雲南省委常委、秘書長,昆明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等職。
楊崇勇於2017年4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