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安排通過,反對派死不認輸,聲言「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圖為反對派議員在日前草案通過後發晦氣拋擲紙碎。 資料圖片剛獲立法會通過的「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五刊憲,正式成為法例。反對派在條例草案通過當晚,就聲言「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而一直質疑「一地兩檢」憲制基礎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其主席戴啟思昨日稱,預期會有人提出司法覆核,而條例的憲制爭議「只能交由法庭解決」,更可能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三步走」立法程序的第二步、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是條例草案的憲制基礎,司法覆核只會造成無謂的內耗。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戴啟思料有人提訟爭拗「一地兩檢」 法律界指合作決定即憲制基礎
戴啟思昨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稱,預期有人會透過司法覆核釐清「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是否違憲,若條例有憲制爭議,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是「唯一解決方法」,也有可能會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他並聲言「越少釋法越好」,但倘法律衍生出涉及基本法的問題,就唯有期望相關釋法是單一事件。
人大常委會決定具約束力
本身是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毋須以司法覆核解決所謂憲制爭議,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特區政府和廣東省政府簽署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並就此作出決定,這決定就是「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授權法(Enabling Law),亦即條例草案的憲制基礎。
他解釋,全國人大是全國最高立法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對不同事項作出意見、決定等,也會對基本法條文作出解釋,這些都是法律,對全國都有約束力,包括香港。
丁煌估計,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爭議點之一可能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效力,但有關司法覆核只會造成無謂的內耗。
港府可續為落實作準備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出,條例草案已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已走完本地立法程序,刊憲後就正式成為法例,即使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特區政府也可以繼續為落實「一地兩檢」作準備工作,「已經成為法例,跟�茧{序做即可,毋須等司法覆核的結果。」
他並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以此為由不接受司法覆核申請,即使開審也要考慮這份全國性法律文件,但要視乎主審法官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