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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警署上吊亡 裁死於自殺

2018-06-16
■涉企圖非禮案男疑犯林繼偉,前年7月被扣押北角警署羈留室期間吊頸身亡。 資料圖片■涉企圖非禮案男疑犯林繼偉,前年7月被扣押北角警署羈留室期間吊頸身亡。 資料圖片

案揭兩警涉偽造巡倉記錄 陪審團提羈留室三建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企圖非禮的男疑犯前年在北角警署羈留室吊頸身亡,死因研訊5人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惟研訊期間揭發有警員及值日官虛報巡倉記錄,裁判官明言會將有關資料轉交警方及律政司調查是否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另陪審團又向警方提出三項建議(見表),包括在羈留室加設電子拍卡系統記錄巡查狀況,若當值警員未在指定時間巡查,會向值日官發出通知。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昨總結死因聆訊證供及指引陪審團時指,男死者林繼偉(44歲)因企圖非禮罪於2016年7月25日被押解至東區法院提訊,林不准保釋,還押警方扣押在北角警署羈留室看管。翌日(26日)下午3時,林被發現在羈留室上吊,其後證實死亡。

裁判官指由於本案無人目擊經過,以及基於私隱,羈留室的閉路電視鏡頭只能影到羈留室的走廊,未有影到死者在羈留室發生什麼事。

陪審團若根據證供而能夠作出唯一推論,認為是死者自己撕開羈留室內的毛氈後吊頸,便應裁定死於自殺。若陪審團不能達成唯一裁決,本案又沒有證供顯示有人進入羈留室或涉及其他意外,陪審團便應作出存疑裁決。

羈留室門空隙屬自然耗損

裁判官續稱,死者上吊時將布條一端縛在羈留室門的鐵絲網,高級督察劉小玲曾供稱,警方會每季檢查羈留室設施一次,但案發後發現鐵絲網與羈留室門有兩厘米空隙,該鐵絲網不似被人破壞,而是自然耗損。

另外研訊證供顯示,報案室警員須每隔25分鐘親身巡查羈留室,巡查後再在簽到簿記錄,值日官亦需每小時親身巡查一次,再在「流水簿」記錄確認巡查。但從羈留室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值日官吳沛樞只在7月26日約上午7時25分巡查羈留室,但他卻在「流水簿」記錄另巡查了9次,實情是0次。

至於高級警員陳偉明聲稱巡查了14次,實情是他只在早上7點40分給死者送過清水、8時50分帶死者洗澡、及在中午12時送過飯給死者外,大部分時間都沒有巡視死者的羈留室,另他在下午2時許押解另一名涉觸犯海關法律的六旬疑犯到其他羈留室如廁,亦沒有望向扣押死者的羈留室。

官:建議須有證供基礎

裁判官又指,若陪審團認為羈留室巡查制度的監察、記錄、設施保養等方面有不足,可向有關部門作建議,但建議必須有證供基礎方能提出,例如不定時地將疑犯轉往不同羈留室,令疑犯不會因長時間身處相同環境,而有足夠時間處理自殘或自殺的方法。

由兩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一個半小時,即一致裁定男死者死於自殺,並向警方作出3項建議。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感謝陪審團作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又指會將法庭檔案,包括死因聆訊的錄音光碟及謄本轉交警方及律政司,以調查是否有人涉及刑事罪行,包括干犯虛假文書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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