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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刊憲 正式成為港法例

2018-06-23
■《廣深港高鐵 (一地兩檢)條例》昨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香港段高鐵計劃在今秋通車。■《廣深港高鐵 (一地兩檢)條例》昨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 香港段高鐵計劃在今秋通車。

劃定「內地口岸區」 不影響特區行政區域界線

由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簽署的《廣深港高鐵 (一地兩檢)條例》昨日刊憲,正式成為香港法例,具體實施日期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條例列明西九龍站B2入境層、 B3離境層的劃定區域、B4層月台區域和營運中的列車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由內地管轄並實施內地法律,但不影響香港特區行政區域界線。「內地口岸區」仍有多項由港方管轄並實施香港法律的保留事項,包括港方工作人員履行職務;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建設、保險、設計、維修;港方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經營、保險、稅務、僱傭責任和權益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條例的弁言表示,鑑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已於去年11月18日簽署,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 「一地兩檢」 的合作安排〉的決定》已於去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通過,由立法會制定條例。

行駛中停留中上下乘客期間車廂屬內地管轄

條例以多個平面圖及附件清晰列明「內地口岸區」範圍,包括西九龍站B2入境層、 B3離境層的劃定區域,和B4月台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內地部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以及連接通道和電梯,連同日後新增月台等擴充部分。

至於高鐵香港段上營運中的客運列車、包括在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的客運列車的車廂,同樣屬於「內地口岸區」範圍。不過,列車在石崗列車停放處內的期間,或在來往石崗列車停放處與西九龍站的行程途中,就不屬營運中,故不屬「內地口岸區」範圍。

條例指出,除就保留事項外,「內地口岸區」的範圍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但香港特區行政區域界線不受影響。

「內地口岸區」六保留事項實施港法律

條例規定,根據《合作安排》第三條或第七條,香港法律適用並由香港實施管轄的事項,即屬保留事項。

根據《合作安排》第三條,「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 ( 包括相關土地及土地上不動產或動產 ) 及設施的權益,該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區依特區法律處理及依照本合作安排行使管轄。

《合作安排》第七條就列出由香港特區依據特區法律實施管轄的六項保留事項,包括港方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或與履行職務相關的事項;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的建設、保險和設計、維修養護標準和責任的事項;有關高鐵香港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經營、相關保險、稅務及其員工稅務及僱傭責任和權益、保障和保險的事項;有關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及環境管制的事項;高鐵香港營運商、西九龍站承建商、物料或服務供應商、上述單位的員工及高鐵乘客之間的合約或其他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宜;由高鐵香港營運商及內地營運商簽訂的《廣深港高鐵運營合作協議》 中規定由香港營運商負責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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