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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涉煽非法集結禍害市民

2018-06-27

聲稱「游擊」亂設起步點 政界批漠視安全籲果斷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陣」此前不獲警方批准以銅鑼灣東角道作為七一遊行的起點,其上訴前日亦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不過,「民陣」公然蔑視法律,竟私下與其他參加遊行的團體在銅鑼灣及灣仔定出最少10個集合點,以「游擊戰」方式集結群眾中途加入遊行。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民陣」完全漠視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煽動他們參加非法聚集,不但參加者可能因違法而須負上刑責,一旦發生混亂更會對參加者以至其他公眾造成危險,執法部門必須果斷執法。

「民陣」前日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試圖推翻警方要求他們在維園草坪起步的決定,最終以失敗收場。反對派報章《蘋果日報》昨日就以頭版全版報道稱,「民陣」此前已打定輸數,故已擬備「反制策略」,其中一個策略就是所謂「打游擊」。

「生果」反對派認蓄意「玩寸」

報道大幅展示了銅鑼灣的地圖,並標示了6個地點,包括申請被拒的東角道,及灣仔地鐵站、鵝頸橋、希慎廣場及附近的行人專用區、中央圖書館,稱「民陣」當日不但不會安排市民及團體由維園草坪出發,更已私下與不同團體商討,在銅鑼灣和灣仔近10個不同地方集結,再以中途加入方式「打游擊」參加遊行,「一定玩寸佢。」

工黨主席郭永健在接受該報查詢時聲言,他們「一定會在維園草地以外地方加入遊行」;「自決派」議員朱凱Y則稱,他會如去年一樣先在灣仔擺設街站,再中途參與遊行。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則稱,他們今年會直接在銅鑼灣擺街站,再中途加入遊行。

黃國健:惹事卻撒賴政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遊行集會的主辦者,必須顧及參與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在示威場地附近的市民、商戶。「民陣」漠視警方的指示,一旦發生意外,他們就必須承擔責任,「或是將責任推到政府身上?」

他批評「民陣」以走法律罅的方式,將起步點擴散至10個,已經違反了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而通過傳媒大肆鼓吹違法,已涉嫌違反法例,執法部門必須正視及跟進。

容海恩:涉非法集結須負刑責

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指出,警方向「民陣」批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適用範圍只限於維園草地,「民陣」「打游擊」的做法,已違反了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有可能構成非法集會,即使參與者也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她解釋,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罪,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

容海恩表示,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的集結,即犯非法集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3年。

葛珮帆憂生亂損公眾安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強調,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香港的安定繁榮全賴市民奉公守法。警方是次安排的遊行起點,目的是確保公眾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民陣」鼓吹參與者「打游擊」,可能會造成混亂,既對公眾構成危險,更涉及干犯非法集會等罪行。

她批評,「民陣」一直聲稱要「守護香港」,但他們的莽撞言行正正在破壞香港法治等核心價值。香港市民對這些反民意的政治騷已看得透徹,且感到十分反感,「民陣」即使試圖將責任歸咎在政府身上,亦無法得到廣大市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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