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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欺凌】男童涉拆櫈腳助捅事主下體

2018-07-20

有人除皮帶當鞭用 官斥行為惡劣 涉案8童全部還柙

天水圍天恩邨令人髮指的童黨欺凌女童案件,繼日前3名被捕女童上庭應訊,其餘5名涉案男童被警方控以一項傷人罪,昨日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情透露,5名男童分涉拆木櫈腳及除皮帶交被捕女童,用作向事主鞭打及捅下體施虐。裁判官指案情極之嚴重,各人不准保釋,案件押後至8月24日提訊,與其他被告一同提堂。連同早前提堂的被告,被捕8名涉案男女童全部需要還柙。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5名男童被告,年齡介乎13歲至15歲,當中兩人為兄弟關係,全部被控一項傷人罪。

昨日除一名被告由祖母陪同外,其餘被告的父母也有到庭聽審,有被告與父母凝望及互相安慰,其間一名被告更掩口痛哭。

第五被告認毀事主手機

控罪指,5名男童於今年7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非法及惡意傷害女童X。控方在庭上首度披露案情指,根據女童事主X的證供,5名男童在案發時拆散兩張木櫈,再將櫈腳交給兩名涉案女童向X施襲;有被告用不知名物體打X背部兩次;有被告曾脫下皮帶交給女童鞭打X;有被告則毀壞X的手機。

控方指,5名男童有份參與攻擊或從旁鼓勵襲擊,各人在警誡下有不同程度的招認,首被告稱看到3名被捕女童襲擊女童事主X,但他本人無參與;次被告則指3名被捕女童有份施襲;第三被告承認將皮帶交給被捕女童用來鞭打X,他本人則用木櫈腳打X;第四被告稱看到被捕女童施襲;第五被告承認損毀X的手機。

辯方在庭上,以現金500元至1萬元為各被告申請保釋。

裁判官指,案情極之嚴重,案發當日女童X被脫去衣服,遭人用各被告拆下來的木櫈腳狂毆,更有人用木櫈腳捅X下體,有人甚至用火機及煙頭燒X的陰毛、手腳和頭髮,又有人向X頭部及身體吐口水,再有人用可樂淋濕X。

裁判官表示,指控相當可怕惡劣,最終駁回辯方申請,5名男童需要還柙,案件押後至8月24日,連同案件其他被告一同提堂,其間警方繼續進一步調查。

或加控被捕女童罪名

同案3名12歲至15歲被捕女童,日前先後被控傷人罪,在屯門法院少年法庭提堂。控方指,女童事主X除遭毆打外,財物也有損失,稍後警方在為X錄取詳細口供後,會考慮加控其他罪名,獲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提訊,並以案件性質相當嚴重為由,拒絕3名被告保釋申請,需要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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