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特稿】車場貼免責條款 專家:車主難追討

2018-07-20

對於停車場發生車內盜竊案,法律界、保險業及汽車專家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提醒車主,將車停泊在留匙停車場要小心,切勿擺放貴重財物,除一般車保不包括車內財物損失外,如果停車場貼出免責條款,追討賠償會較困難。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車主如欲向停車埸追討賠償,要先注意停車場有沒有免責條款,以及免責條款內容是否合理,如果證實失竊案屬停車場職員疏忽引致,例如職員將車匙亂放令車主遭盜竊,便可向停車場追討賠償,並非有免責條款便一定毋須賠償。

但如果車主曾將車輛停泊不同車場,則需要確定財物在何處被盜竊,才能向涉事停車場追討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車險不保障個人財物,但一般個人財物保險則會受保,保障範圍包括汽車內、家中、酒店及辦公室損失的財物。

如果匪徒打破車窗盜竊,車保會賠償更換車窗費用,個人財物保險則會賠償損失財物。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提醒,將車泊在留匙停車場要小心,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除大多停車場都會有免責條款令追討困難外,車主本身不認識停車場職員,可能有人「手腳唔乾淨」偷竊財物,故車主在停泊前要先考慮清楚風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