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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須付「雙學三丑」部分訟費

2018-08-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前夕,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3人2016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分別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一度上訴成功,去年8月改判3人入獄6個月至8個月,惟他們服刑近半刑期後,又終極上訴得直維持原判。終審法院法官昨就案件訟費頒令,律政司須承擔3人上訴至終院過程中的部分訟費。

法官霍兆剛認為,終院推翻上訴庭裁決,3人不應被改判入獄,他們須向終院提出上訴才可達至此結果,故他們的上述申請是合理的。

法官又指律政司一方面指覆核3人刑期是出於公眾利益,另一方面卻指法庭不應以公帑支付3人訟費。既然本案明顯涉及公眾利益,法庭更加有理由將訟費判予上訴得直的3人,因上訴庭本應駁回律政司的覆核刑期申請。

不過,終審庭認為,羅冠聰和周永康在其中一次就法律觀點向上訴庭作出申請時,兩人並無必要動用3名大律師,故不批准他們全取該3名大律師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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