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育輝(吉林省副省長,2017年4月起分管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予以免職。
2. 李晉修(吉林省政協副主席,2015年12月-2017年4月任分管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副省長)責令辭職。
3. 劉長龍(長春市市長,2016年9月任長春市代市長,2016年10月至今任長春市市長)引咎辭職。
4. 畢井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副局長,2015年2月-2018年3月任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引咎辭職。
5. 姜治瑩(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2012年3月-2016年5月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作出深刻檢查。
6. 焦紅(國家藥監局局長)作出深刻檢查。
7. 吳湞(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原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分管藥化註冊管理、藥化監管和審核查驗等工作)中紀委國家監察委立案審查調查。
8. 對35名非中管幹部進行問責。
9. 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國家藥監局向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