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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17年「國酒」商標夢破

2018-08-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亞明 貴陽報道)茅台集團13日晚在其官網上發佈聲明,顯示其已尊重並接受「國酒茅台」不予註冊決定,不再糾結「國酒」名號,稱將與「廣大兄弟企業和衷共濟」。一場歷時十餘年的「公案」至此畫上句號。

其間,媒體報道公佈了該份聲明的截屏圖,但香港文匯報記者再次瀏覽茅台官網時,發現聲明在其原來出現的「公告公示」欄內已不見蹤影。儘管如此,多家媒體的公開報道,依然確認了這一消息。

公開資料顯示,為申請註冊「國酒茅台」商標,茅台集團已奔波17年,其間風波不斷。最新的結果,則是國家商標評審委員5月25日作出「不予註冊」的復審決定。茅台集團不服,於7月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撤銷這一「不予註冊」的復審決定。一同被起訴的還有當初對「國酒茅台」提出商標異議的31個第三方,涉及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

時隔半月發出該份名為「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台』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則為這宗歷時十餘年的「公案」,最終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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