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反駁記協,強調罔顧事實中傷他人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梁振英 fb 截圖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特首梁振英日前入稟控告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網媒《立場新聞》誹謗,香港記者協會隨即極速發表「遺憾」聲明,聲言「擔心」官職人士以誹謗為由興訟,會對維護香港社會言論多元、討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產生「負面效果」。梁振英反駁指,誹謗是事實問題,和多元言論無關,又強調任由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蔓延,最終受害的是傳媒。
記協前晚發帖稱,對梁振英入�饃惕i鍾劍華及《立場》誹謗「表示遺憾」,稱他們擔心具官職人士以誹謗為理由,向媒體及所登載文章作者興訟,會對維護香港社會言論多元、討論自由等核心價值「產生負面效果和影響」,又稱「法律訴訟往往涉及龐大費用,對媒體和個別人士,特別缺乏財力者,會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和壓力」。
記協並重提梁振英已三度向傳媒發出律師信,稱「香港社會崇尚『擺事實、講道理』」,歡迎梁振英「開誠佈公」,交代全部事實,具體回應被指誹謗的文章內容,「公道自在人心」。
fb發帖回應 促誹謗者舉證
梁振英前晚就在facebook發帖回應,表示他三次發出律師信,包括「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聲稱他被稅局調查、親反對派傳媒人李慧玲聲稱他被港鐵董事「鬧爆」,及鍾劍華聲稱他和黑社會「有密切關係」,是因為他每次要求對方收回言論,但對方都不肯。
他指出,誹謗法要求誹謗者舉證,因為被誹謗者不可能舉證,「梁繼昌指我被稅局查,他應該但沒有提供根據,作為被誹謗者,我怎樣證明沒有被稅局查?記協諸位可以證明你們自己沒有被稅局查嗎?」
梁振英強調,他同意記協「言論多元」的說法,但誹謗是事實問題,和多元言論無關,並慨嘆老一代報人都堅持「意見多元,但事實必須全面和準確」的辦報原則,但「看來近來確是『人心不古』了」。
他坦言,倘任由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蔓延,最終受害的是傳媒,「因為越來越少人會相信傳媒。」
言論自由前提 不可捏造事實
前晚,梁振英在出席「香江智匯」成立5周年晚宴致辭時,就強調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可以捏造事實:「大家都共同承認問題的存在,不像西方方式包括香港,往往政治辯論中一方攻一方守,一方守一方攻,你說黑我說白,你說圓的我說扁。在政協議政場合,我們沒有這些,而是各持己見,希望大家擺事實、講道理。」
他指出,意見可以多元,但「事實一定要掌握、事實一定要準確、事實不可以捏造」;在香港政治生活當中,太多與政治有關的人和事的事實捏造,「言論自由前提是,大家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事實不能捏造,因此世界各地、古今中外都有誹謗法,誹謗有民事責任、有刑事責任,告誡我們討論問題時,即使有不同意見,但一定要忠於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