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迷你倉發生失竊驚魂,警員到場經調查證實誤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蕭景源、劉友光)旺角發生迷你倉30萬元爆竊驚魂。一名婦人昨日為年長女友人到一間迷你倉提取擺放在儲物室內30萬元現金時,未有發現款項,懷疑遭爆竊報警。警方到場經調查,相信女友人記錯現金存放地方,一場誤會。
現場為廣東道1123號一間連鎖迷你倉分店。昨晨9時許,一名女子為年長女友人往上址提取藏在儲物室內30萬元現金時,因未有發現有關款項,懷疑遭人爆竊,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初步未有發現爆竊痕跡,根據資料致電老婦進一步了解,其間老婦記起30萬元現金早已存放其它地方,未有失竊,警員列作誤會收隊離去。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查閱涉事迷你倉網頁時,發現迷你倉條文列明要求借用人要就儲放物品作自行保管及購買保險,所存放在迷你倉的物品,如有任何損失、損毀或遺失等,借用人不得要求借出人作出任何賠償或承擔任何責任,借用人須自行承擔有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