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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搭台播「獨」違約 政界促收回物業

2018-09-14
■ 8月1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播「獨」,引發本港多個民眾團體示威抗議。 資料圖片■ 8月14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播「獨」,引發本港多個民眾團體示威抗議。 資料圖片

租契公開 場地作非法用途即可終止合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特區政府考慮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給予「民族黨」的申述期限今日屆滿。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早前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會所作播「獨」演講,引起社會廣泛質疑有人利用特區政府物業作違法行為。根據政府產業署前晚公開的FCC會址租契,FCC不得將場地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否則政府可隨時收回物業。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都認為,搭台讓「港獨」分子作宣傳明顯違法和不道德,既然租約上已有明確條款,而香港社會亦強烈譴責FCC的做法,呼籲特區政府按照契約精神,終止與FCC的租約,收回有關會所,並積極採取行動遏止「港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年7月宣佈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並給予時間對方申述,在「民族黨」一再要求延長申述期的情況下,有關期限於今日屆滿。FCC在李家超首度開腔宣佈後,隨即邀請陳浩天作播「獨」演講,引起社會譁然,質疑有人漠視相關法律程序,刻意搭台予「港獨」組織以作宣傳。

租契列明對違法者毋須賠償

由於FCC租用政府物業作為會所,香港文匯報早於上月6日已向政府產業署查詢租約條款,獲回覆指FCC租用有關物業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香港法律條文,社會各界當時已質疑FCC讓「民族黨」鼓吹違反基本法的「港獨」已屬違約,要求特區政府採取行動。特首林鄭月娥當時亦回應指,有關行為完全踰越、觸碰了道德底線。

政府產業署前晚公開FCC會址租契,當中明確指出FCC不得使用、批准或容許場地任何一部分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至於什麼是非法或不道德,政府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如果FCC違反任何條款,政府可以隨時合法收回物業,FCC已繳交的租金等費用不獲發還,政府也不用作任何賠償。

租契又列明,政府為了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或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有權在給予FCC 3個月通知下終止租約及收回場地。

吳秋北:挑戰國家香港底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直言,搭台讓「民族黨」鼓吹「港獨」明顯違反基本法、挑戰國家和香港底線,FCC明顯是做了些違反社會容許的事,縱容「港獨」,破壞社會安寧,政府應嚴格跟進問題,「提前解約是社會大多數人的看法,政府應從善如流。」他又說,既然特首早前亦已明確表態指出FCC踰越道德底線和責任底線,更應該採取行動。

陳勇:政府須體現合約精神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指出,FCC的做法在任何國家或主權內也是非法和不道德的,租約條款強調法律和道德問題,更清晰顯示社會各界對FCC搭台讓「民族黨」鼓吹「港獨」的批評是理所當然,合法合情合理,「既然現時有法可循,也符合合約精神,政府相關部門應第一時間採取行動,避免出現『破窗理論』的情況。」

陳勇續說,如果有人打破窗也不用受到法律制裁,甚至連道德譴責亦比較輕微,這只會姑息、鼓勵了有關人士繼續犯法,甚至令其他人也誤以為這樣做很「英雄」,也沒有後果, 故政府須採取行動,還法治和社會一個公道。

蔡毅:新聞業者不可助違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理事長蔡毅表示,有關事情已違反法律,作為新聞工作者不應參與其中,為違法活動提供場地,所以政府應該可按合約收回有關物業。對於政府未採取行動,他認為政府或要先取得法律意見才可行動,而非不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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