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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FCC當年若違法 定不續租

2018-09-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於2015年與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簽訂的現行租契中,政府一方由政府產業署一名總產業經理作為時任特首梁振英授權的代表,負責簽署和蓋印。對於反對派將FCC協助播「獨」一事與他扯上關係,梁振英昨日強調,如果當年FCC請人宣揚「港獨」,他肯定不會同意續租。他又指,租契有條款列明如果政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政府可以收回場地,反問公眾是否對FCC如此使用場地感到滿意。

質疑FCC會議記錄有隱瞞

梁振英一直要求FCC公開租約不果,最後由政府產業署於前晚公開。他在facebook表示:「過了幾個禮拜,FCC的租約文本終於在昨(前)晚公開了,很好。」

他指租契有「場地不許用作違法和不道德用途,至於什麼是違法和不道德,政府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如果政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政府可以預先給予三個月的通知期收回場地,不予賠償」等條文,並反問道:「大家對場地的使用滿意嗎?」

梁振英更指出,FCC在今年6月和7月的理事會會議記錄都已公開了,「每次會議都有二十幾頁紙的記錄,包括討論邀請什麼人,決定邀請什麼人,拒絕邀請什麼人作演講,唯獨是陳浩天講『港獨』就沒有任何邀請、討論、或決定的記錄,陳浩天沒有出現過在會議記錄中」,質疑FCC如此處理是有所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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