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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促增救生員培訓認證

2018-09-14
■何啟明提出5點建議。■何啟明提出5點建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救生員的職責除了救人外,也有許多其他工作。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昨日表示,無論公務員或季節性救生員的招聘,均要求投考者須持有有效泳池救生章、沙灘救生章及急救證書,但實際上他們日常處理的工作,不限於拯溺或急救工作,還包括徒手水肺潛水、油污處理,海上垃圾處理等清潔工作,遠超原定入職考試水平、要求及工作範圍,例如入職考試只需下潛2米,但實際工作往往需下潛5米。工聯會建議當局為救生員提供持續的在職培訓及建立有關專業資格制度。

每年培訓額僅數十個

工聯會屬會、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表示,現時康文署訓練組只按公務員救生員的個別工作需要,為他們安排選修相關訓練,且每年培訓名額只有寥寥數十個,「這對於逾千公務員救生員在職培訓的需求,顯然十分不足,而在有關訓練上亦無強制認證,讓服務水平難以得到保障。」

他續說,有關培訓亦欠缺場地指導其他類型救生員,尤其是季節性救生員,「例如水肺潛水,今年僅安排在冬季訓練課程,且新報名名額僅得16個,顯然未能滿足逾千救生員的需求。」

他表示,為救生員安排在職培訓名額不足,不但直接影響救生員職安健,同時令救生員欠缺足夠專業知識去服務市民,造成泳客安全隱憂。

倡專校專訓 入職前在職培訓

工聯會提出5點建議,包括由政府成立救生員訓練學校,專校專訓救生員的入職前及在職培訓;加大每年部門舉辦各種訓練課程的培訓名額,並須規定為救生員的必修課程;要求部門嚴謹把關救生員的入職考試水平及遵從聘請指標,並加入適當的體能及技能考試,以確保救生員的服務水平;要求部門需在場地給予清晰的工作指引及的守則,包括裝備的保養及保管細節,讓救生員有例可依;及要求救生員需完成入職前培訓才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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