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嘉偉2016年12月22日下午被警方押往青衣碼頭一帶重組案情。 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車神之稱的「盲亨」詹昌盛,其16歲女兒前年被發現離奇浮屍荃灣碼頭海面,警方事後拘捕其8天前曾墮海獲救的男朋友林嘉偉,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稱與死者有自殺協定。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女友受自己影響而求死,卻未有阻止,反商討實行,害死死者,可見其自私及罔顧他人生命。被告又在事發後8天才說出對方跳海,更是「居心叵測」。法官指法庭不會接納令人喪失生命的協議,生還者應當受責,以6年作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遂判4年監禁。
現年22歲的被告林嘉偉,中五畢業後曾做過舞台搭建員、侍應、廚師等工作。他3歲時父母已離異,曾入住寄養家庭及兒童院舍,2010年起已有打架、縱火、偷竊等6次案底。2016年他更涉與一名未滿16歲的女生非法性交被捕,去年7月被判囚兩個月。按時間計算,被告干犯該案時,已與本案女死者拍拖超過18個月。
被告在犯人欄不時微笑
被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誤殺的交替控罪罪名,但獲控方接納改認誤殺罪,其謀殺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控方案情指,2016年案發時女死者詹詠嵐16歲,就讀中二,與母親及兄長同住牛頭角。至於當年20歲的男被告則與父親居住青衣長康h。
昨在庭上,男被告起初在犯人欄內顯得神情輕鬆,不時展露微笑,惟當女死者父親「盲亨」詹昌盛到庭旁聽後,即收起笑容,不時低頭。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案發前因擔心早前干犯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要坐監,而感到很大壓力,曾向朋友表示「我唔會畀自己坐監」、「與其俾人收我皮,我寧願自己收皮」,因而萌生自殺念頭。而女死者詹詠嵐有先天健康問題,要做手術。
根據她的fb留言,她自稱「林太」,又曾分享與被告的親密情況,相信女死者是出於愛情,決定與男友共赴黃泉,遂在2016年12月12日凌晨齊到青衣南橋相擁跳海自殺。
稱因羽絨褸浮起獲救
辯方律師續指,被告跳海前將一般人最重視的手機也拋落海,卻保留兩人在案發前一日購買、刻有兩人暱稱、相識及自殺日子的打火機,可見兩人關係密切。惟被告最終因身穿羽絨褸致墮海後浮起獲救。此時在庭上旁聽的詹昌盛即回應說:「天方夜譚!」
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因事前與女友有協議,假若任何一人獲救生還,不可向他人透露另一人自殺的事,故在獲救後未即時透露女友去向。被告又自撰求情信,自言「犯錯,衝動,錯誤決定,導致殉情悲劇,人死不能復生」,希望透過代表律師向死者家屬致歉。
法官黃崇厚指,被告事後曾向精神科醫生透露,死者是他唯一真愛及唯一關係穩定女友,死者聽力有問題,但大方得體,不世故,甚少朋友。
他知死者父親名聲及不喜歡他,他甚怕死者父親因他曾背叛死者而報復,又怕入獄後遭可怕待遇。
官批自私不珍惜別人生命
他其後雖獲死者原諒,但萌生的死念仍揮之不去。而死者亦有感父兄對她不好,又不想面對頸部手術,並視被告為生命中心,故甘願陪死。
黃官指斥被告行為自私,對他人生命不珍惜,令死者走上不歸路,如果不是被告,死者不會死。惟沒證據顯示被告備有逃生工具,故接納他確有死念,情況亦與殺死一名不願死的人不同。
「盲亨」:快攭韖X
痛失愛女的「盲亨」詹昌盛,事後在庭外稱絕不接受被告致歉,亦不相信女兒會自殺。他又回應辯方陳詞指適當刑期應為3年監禁之說:「法律都制裁唔到佢。唔好判三年喇,判三個月啦,快攭顒藆X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