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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獨推自決 劉小麗被DQ

2018-10-13

選舉主任指其一貫主張違基本法 至今未改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參選人劉小麗昨日被選舉主任決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指出,劉小麗在前年立法會選舉的一篇聲明中,聲言要捍衛「港獨」選項;在前年立法會會議上沒有妥當地根據基本法宣誓,事後聲言整部基本法及整個香港特區政制「根本非法」;其總綱更聲稱「中共對香港並沒有自有的主權與統治權」。雖然劉小麗從網站刪去總綱,但選舉主任認為這是她避免選舉主任作出不利決定的策略,其政治立場從一而終,包括容許港人「自主命運」,而「港獨」屬於選項之一,更完全拒絕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治,故不接納她作出了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劉小麗昨日收到九龍西選舉主任郭偉勳通知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在解釋理由的4頁文件中表示, 《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候選人的提名表格必須載有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而高等法院原訟庭今年初駁回「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選舉呈請,在判詞中就強調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候選人資格的先決條件。

聲言捍衛「港獨」作前途選項

選舉主任指出,「香港眾志」、朱凱Y及劉小麗在前年立法會選舉作出共同聲明,聲稱若港人要「自主命運和前途選項」,就不得不從「基本法是唯一基礎」的思想框架中掙脫,而香港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三者更聲言會捍衛「港獨」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

他認為,劉小麗作出上述聲明,表示她並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也明顯地表明「港獨」可以作為選項。

稱特區政制及基本法「非法」

選舉主任續指,劉小麗在前年10月13日立法會會議上,並沒有妥當地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宣誓,高院原訟庭更在裁定劉小麗喪失就任議員資格的判決中指出,劉小麗於10月13日在facebook刊登一篇陳述,當中提及「特區政府的整個政制,表面上有合法性,其實一點都無!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都未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 。

選舉主任表示:「若一併細閱共同聲明及臉書(facebook)的陳述,便會令人對劉小麗在刊登共同聲明及臉書陳述的時候,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生疑。」

選舉主任更留意到,劉小麗在總綱中提出「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香港人有『政治自決』的權利」,而香港特區法庭多次確定中國一直都擁有香港主權,基本法也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主權,本質上是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完整性,即不擁護基本法。

他指出:「當讀到總綱中『中共對香港並沒有自有的、不需尊重香港人意願的主權與統治權』以及共同聲明中『香港的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劉小麗明顯地根本不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管治權的合法性。」

選舉主任認為,有關的共同聲明、宣誓事件及總綱應一併考慮,它們反映劉小麗一直堅持同一政治立場、即「港獨」是她所追求的一個選項,令人懷疑她在提名表內的聲明及確認書聲稱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意圖。

拒絕接受中央政府對港管治

對於劉小麗已從「小麗民主教室」網頁刪除總綱,更在上月宣佈有意參加補選時稱「從來不支持『港獨』」,選舉主任指總綱在她宣佈有意參加補選前才被刪除,考慮到她在哪時刪除總綱,以及其政治立場由前年7月為公眾得悉至今的時間,認為她並未改變其政治立場:一如既往地傾向支持「港獨」,而她刪除總綱及在宣佈有意參加補選時的言論,僅屬避免選舉主任就她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不利決定而採用的策略。

選舉主任表明,在通盤審視所有材料後,認為劉小麗的政治立場從一而終地容許香港人自主命運,而「港獨」屬於選項之一,以及完全拒絕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治,經考慮上述所有事項以及法律意見後,不接納劉小麗作出了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聲明,因此決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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