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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獨」無赦 DQ符法理情

2018-10-13
■「反港獨、反黑金關注組」到九龍城民政事務處請願。■「反港獨、反黑金關注組」到九龍城民政事務處請願。

屢煽「自決」證「獨」行 挺選舉主任裁定

一直鼓吹「自決」,但為參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而刪去「自決」政綱的劉小麗,昨日被選舉主任通知裁定選舉提名無效。法律界人士昨日均指出,選舉主任提供的理據相當清楚、合理且充分:劉小麗多次鼓吹通過包括「港獨」選項在內的「公投」來「自決」,明顯已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表現,而法院此前就瀆誓案的裁決亦明確指出,劉小麗在2016年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時的表現,並非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加上在這段時間未有客觀事實證明她對基本法的看法有改變,選舉主任是次的決定符合法例規定,也是合理的。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劉小麗此前一直鼓吹所謂「民主自決」,更一度表明「『民主自決』的政治意義本就是要超越所有對人民的限制,包括是基本法的限制,以民主的方式讓人民決定自身的命運和香港前途」。不過,她在宣佈參選後,就刪除了政綱中有關「自決」的部分,更改口稱自己所說的「自決」,意思是「生活上有自主、社會自強」云云。

湯家驊:擁法要求非僅限「容忍」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認為,選舉主任是次裁定劉小麗的選舉提名無效,相信與選舉主任是否信納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有關。在劉小麗有關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案中,法院的裁決已清楚說明,劉小麗在宣誓時表現,並非真心誠意地擁護基本法。她其後放棄上訴,亦等同接納法院的判決。

他續說,在有關的判決中,法官已表明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客觀的判斷,並非參選人說了算,而是要有客觀事實讓選舉主任信納。選舉主任會根據這段時間發生的事,包括是否有客觀事實證明劉小麗對基本法的看法現在已經改變,來考慮有關的法院判決是否仍然適用。

湯家驊強調,劉小麗一直堅稱自己不支持「港獨」,但是否支持「港獨」和擁護基本法雖然是相關,但卻是「兩回事」:支持「港獨」者必然不擁護基本法,兩者不能共存,但不支持「港獨」,未必必然等同擁護基本法,而擁護基本法要求相當高,不僅限於「容忍」或「可以接受」基本法。

馬恩國:「自決」等同撐「獨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選舉主任發出的文件清楚表明,劉小麗雖沒有說過支持「港獨」,但就強調「自決」,而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自決」有其獨特的政治意義,並非指「自由選擇決定在哪間食肆吃飯」,而是經由「自決」走向「獨立」。

他強調,劉小麗在參選後,僅以「語言偽術」狡辯,由始至終都沒有發表過言論,或有任何事實證明她已改變了自己原先立場,選舉主任在有足夠的證據下,裁定其選舉提名無效,實為必然的結果。

黃國恩:證亂簽確認書難蒙混過關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選舉主任是次裁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是合法合理的,更是意料中事,說明了「港獨」分子即使虛情假意的胡亂簽署確認書,也不可能蒙混過關。

他解釋,選舉主任在考慮參選者是否符合參選規定時,會綜合參選人過往及現在的言行,綜合考慮其政治取向。劉小麗「港獨」、「自決」取向一直沒有改變,就是堅決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即使如何包裝也掩蓋不了她的「獨心」,被DQ是理所當然的事。

傅健慈:再容入閘實浪費公帑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支持選舉主任裁定劉小麗的選舉提名無效。在2016年當選時,她在就職宣誓時故意用龜速慢讀議員誓詞,終被法庭裁定其「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失去議席,完全是咎由自取,如讓她再入閘參加補選同一議席,於理不合,更會浪費公帑、政府的人力物力和選民的時間,甚至成為國際笑話。

他續說,劉小麗在上次選舉期間不斷鼓吹煽動「港獨」和「自決」,包括在個人網站鼓吹爭取所謂「前途自決」,到最近才改口說成是「政制上自決」,令人質疑她由始至終都並非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故選舉主任是次DQ她的決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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