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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涉砵蘭街暴動案再預審

2018-10-13
■梁天琦涉暴動案下月審。 資料圖片■梁天琦涉暴動案下月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旺暴」案,今年6月被裁定一項暴亂罪成,其中梁被判囚6年,同案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3人目前正在獄中服刑。

由於梁與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及林傲軒仍各就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控方申請重審及併入「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的暴動案處理。法官黃崇厚7月批准重審及併案於下月8日處理,案件昨在高院作第三次預審。

第三次預審與第二次預審一樣,在高等法庭內庭進行,本案將如期在下月8日開審。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7歲)、李諾文(22歲)、林傲軒(23歲),3人被控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另外兩名被告是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3歲),和袁智駒(26歲)。容現面對6項罪名,包括三項暴動罪,袁則面對一項暴動罪,兩人早前已被安排下月8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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